注意事项一:谨防面积缩水。
注意事项二: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
注意事项三: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
注意事项四: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注意事项五: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在交接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单。根据该条款,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六:明确会所、车库、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注意事项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
注意事项八:明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并规定违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5、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6、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