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28周岁以上的郑州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以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1、购买的面积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签订合同时,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每平方米上浮20%(285元/M2)补交差价款。
3、共同居住的有赡养和抚养关系的无房直系亲属,孩子只需要出生证明就可以了,其他亲属必须要和申请人在一个户口本上。
郑州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条件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才可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郑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4.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才可申请领表。 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 2005年11月1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郑州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