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
条件如下: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按照《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0]29号)执行。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
淄博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保障性住房。吉屋小编为您汇总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淄博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淄博经济适用房房源价格等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