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四)离休、退休的;
1、凡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支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及配偶,在办理支取手续时,各领取支取记录单一张,并按自愿原则,根据房价款分别确定各自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一方支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等于房价款减去另一方支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交材料: 1、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证明 3、 修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证明 4、 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5、 房屋租赁合同、特困职工证明 6、 离休、退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