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是可以的,不过具体操作起来要2个部门配合(房管局和银行),由于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致,所以很难给你明确的答案,你可以去上述两个部门问一下。实际操作起来,让银行出具一个同意变更抵押人的变更协议,银行工作人员陪同下
可以,但是需要银行同意。双方均需要提交个人收入证明并且为共同还款人和连带责任人。但是如果外地户籍一方没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而且购置的房产为经济适用房的话那就不可以。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可以。。。。。。。。。。。。。。
绿本房产证是无法过户的,如日后遇到拆迁时,补偿款只会给房本上的产权人。如原屋主届时不配合,会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