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一、宁德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地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具备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能提供有关资产证明、银行对帐单、税单证明等 4.对新购住宅装修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购房发
(一)贷款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且未提取使用过本人公积金帐户余额;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买房贷款和装修贷款的申请条件: 1.贷款人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