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希望有所帮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希望有用
一、贷款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住房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6、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7、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8、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业务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 办理流程:职工贷款申请→中心审核资格→银行办理→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办妥抵押登记,贷款资金核审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贷款偿还 1、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借款人可以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 办理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2、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提供支取还贷申请表原件、复印件2份; 3、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提取公积金还贷:借款人申请、提供要件→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审批→受委托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 2、证明材料需核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三、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40万,二手自住房最高限额3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延长5年,商品自住房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自住房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自建住房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