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
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
1.对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助:一类专业菜地58000元/亩、二类专业菜地40000元/亩;一类专业渔池22000元/亩、二类专业渔池11000元/亩。专业菜地、专业鱼池的认定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
一、对杭政函〔2009〕59号文件涉及的地上青苗和附着物(房屋拆迁除外)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不含林地)以每亩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社区)包干统筹使用,并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
拆除住宅房屋按下列标准安置: (一)拆除单元式楼房,安置单元式楼房的,以同等面积计算。 (二)拆除平房,安置单元式楼房的,标准为:平房的建筑面积加安置用房附属建筑面积(其中包含厨房、卫生间及分摊的公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