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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分项工程验收要点:1) 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和尺寸。2) 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和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4)做好钢筋隐蔽工程记录。
主 控 项 目
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 级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 135°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
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 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3.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
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 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
应为 135°;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等
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5.3.3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
HPB235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4%,HRB335 级、HRB400 级和 RRB400 级钢筋的
冷拉率不宜大于 1%。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表 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5.4 钢筋连接
主 控 项 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
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
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
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
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
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5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
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5 倍 d(d 为纵向受力
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 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
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 50%;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
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 50%;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时,不应大于 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
不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
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
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6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
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1.3ll(ll 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
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
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
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 5.4.6)。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 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 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 50%;对
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
不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
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
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7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 0.25 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应大于
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大于
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 25mm 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 100mm
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 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
不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
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
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