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二手房过户需要费用如下
农村房产证过户费用:
(一)土地税费:(属出让地的, 转让方免征1、2、3、4项)
转让方:
1.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
2.出让金:
a.住宅用地:
a.国有:189元/平方米(城区)
45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
b.集体:69元/平方米(城区,本村村民)
30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本村村民)
b.商住、商业、经营性办公用地:234元/平方米(城区)
45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
c.工业用地:39元/平方米(城区)
15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
3.补出让契税:基准地价×土地面积×3%(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
4.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出让金×0.05%
受让方:1.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
2.印花税:5元
3.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a.党政机关: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3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超50平方米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e.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200平方米以下5元,200平方米以上10元。
(二)房产税费:
转让方:1.土地增值税:按0.7%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
2.营业税:5%
城市建设税:营业税×7%(镇区、南区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3.堤围防护费:0.1%(详见注释③)
4.个人所得税:按3%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 (个人自用住房5年以上免)
5.企业所得税:3%(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
6.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个人住房免征)
7.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8.出售以标准价(92、86年)购买的房改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的20%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9.出售解困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按出资比例分成。
10.出售撤改房,将所得款(即课税价—卖方交易税费)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受让方:
1.契税:3%(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
2.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个人住房免征)
3.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4.房地产产权证明费
:(注:房产、用地、地籍三案合一的,按核发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最大面积者计算。)
a.150平方米以下:50元
b.150至800平方米:100元
c.800平方米以上:20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
房80元/宗;非住房550元/宗
6.印花税:5元
7.房地产权共有(用)证:10元/本
农村二手房办理过户材料及费用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费用: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农村房产证过户费用:
(一)土地税费:(属出让地的, 转让方免征1、2、3、4项)
转让方:
1.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
2.出让金:
A.住宅用地:
a.国有:189元/平方米(城区)
45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
b.集体:69元/平方米(城区,本村村民)
30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本村村民)
B.商住、商业、经营性办公用地:234元/平方米(城区)
45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
C.工业用地:39元/平方米(城区)
15元/平方米(镇区、西区沙朗及南区105国道以南)
3.补出让契税:基准地价×土地面积×3%(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
4.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出让金×0.05%
受让方:1.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
2.印花税:5元
3.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A.党政机关: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B.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C.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3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D.城镇居民: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超50平方米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E.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200平方米以下5元,200平方米以上10元。
(二)房产税费:
转让方:1.土地增值税:按0.7%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
2.营业税:5%
城市建设税:营业税×7%(镇区、南区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3.堤围防护费:0.1%(详见注释③)
4.个人所得税:按3%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 (个人自用住房5年以上免)
5.企业所得税:3%(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
6.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个人住房免征)
7.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8.出售以标准价(92、86年)购买的房改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的20%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9.出售解困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按出资比例分成。
10.出售撤改房,将所得款(即课税价—卖方交易税费)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受让方:
1.契税:3%(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
2.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个人住房免征)
3.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4.房地产产权证明费 :(注:房产、用地、地籍三案合一的,按核发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最大面积者计算。)
A.150平方米以下:50元
B.150至800平方米:100元
C.800平方米以上:20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80元/宗;非住房550元/宗
6.印花税:5元
7.房地产权共有(用)证: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