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施工要点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电气安装工程
16.1、一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16.2.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2.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16.3、施工要点
16.3.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16.3.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16.3.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16.3.5、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16.3.6、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6.3.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
1 、水路材料是否合格及符合要求(包括客户指定)
2 、水路排布是否合理,定位尺寸准确,右冷左热
3 、水试压是否合格
4 、水管固定是否牢固,封补平、实
5 、卫生间防水层是否破坏。如破坏,重做防水处理
6 、出水口的高度及间距是否正确及符合客户要求(电器尺寸)
7 、卫生间地平及坡度是否合理,不泛水、积水,排水畅通
8 、卫生间下柜及门套下边防水防潮处理
9 、水路与电、气路交叉时是否正确
10 、地漏定位及同边防水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