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的法律、法规
美国的公共住房政策自开始时起,就制定了完善的法律。在以后的不同时期,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如五十年代的住房法制定了公共住房计划,城市再开发计划和为退伍军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计划;六十年代的住房法和城市发展法中制定了补贴住房建设计划;七十年代中期以后,又制定了住房援助(补贴)计划,使住房补贴的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美国的这些政策、法规在各自所处的历史阶段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控租与补贴
美国的控租主要是由地方以立法的形式做出规定,并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控租政策作用下,美国公共住房的租金只占低收入家庭收入的25%,但随着限租法规的作废,目前,公共住房的房租已占低收入家庭收入的30%。美国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先后经历了4种形式:砖头补贴、房东补贴、住房券、现金补贴。(1)砖头补贴:它于1965年开始实施,由联邦政府直接拨款,补贴给建房者,补贴额为租户收入的25%与市价租金的差额。(2)房东补贴:尼克松时期,联邦政府向房东提供补贴,补贴额为市价租金与贫穷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差额。(3)住房券:它于1975年在4个城市实施,现在几乎遍及美国每个城市。这种住房券市政府发给低收入者用以领取住房补贴的凭证。持券人可根据自己的职业特点,自由选择居住地,只需缴纳不超过自己收入30%的房租,不足部分由政府负责支付。(4)现金补贴:里根上台后,联邦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直接提供现金补贴,补贴额为市价租金的70%。
3、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房
联邦政府为鼓励中低收入家庭拥有自己的住宅,提供了以下两种优惠政策:(1)税收减免,即联邦政府对第一次购房者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2)抵押贷款,即金融机构对第一次购房者提供低息贷款或抵押贷款担保。购房者经过担保后,首期付款只需售价的5%,贷款额可达房价的80%一96%,还款期达20—30年,利率一般只有6%一8%,低于其它长期贷款利率。
4、防止贫民窟的出现
美国政府在实施公共住房政策的过程中发现,低收入者的集中居住会带来地区发展滞后的问题,为此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从1996年开始,联邦政府对住房及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教育、就业、保障、娱乐、治安、社区服务等多 方面同时努力,进行系统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绿卡持有人在退休后即可申请购买低收入老年人公寓住房。可用大约市场价格的35%左右的款项购买由国家补贴兴建的在美国属于自己的住房。听朋友说有一家比较权威的移民机构,叫侨外移民,做美国投资移民已经有九年的时间了,对这一块儿比较了解,具体的你也可以去问问他们。
一年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布了一项前所未有的730亿美元的救助房产计划,当时此项计划围绕着巨额赤字饱受争议,但一年后,这笔钱确实重启了美国房地产市场。 目的是为900万房主保住可能被拍卖的房屋。不仅如此,政府特别为房利美、房地美两大机构提供2000亿美元资金,使购买和重新贷款成为可能。这笔庞大资金多数来自7000亿美元的救市资金。为系统解决房地产危机,2009年6月,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他的智囊团提出过一系列政策性调整。这些政策调整包括保护消费者、减少银行高管薪资、提升银行准备金、扩大对影子银行体系以及金融衍生物的管理以及增加美联储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