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说明:4.0.2 砂中含泥量过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对于水泥砂浆,事实上已成为水泥粘土砂浆,但又与一般使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浆在其性质上有一定差异,难以满足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要求。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子含泥量过在,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因而对砂子中的含泥量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一般较大,如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地运去,不仅影响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规定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砖砌体验收标准:
砖砌体工程是个分项工程名称,是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下的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内的“砖砌体分项工程”,它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执行标准及编号是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11页,5.1一般规定 5.2主控项目 5.3一般项目。条文共计20条,两表一图,其中5.2.1、5.2.3为强条。新编规范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今年5月1日实施的。
基本规定
3.0.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
L(或B)≤30±560<L(或B)≤90±5
30<L(或B)≤60±10L(或B)>90±20
说明:3.0.2基础砌筑放线是确定建筑平面的基础工作,砌筑基础前校核放线尺寸、控制放线精度,在建筑施工中具有重要意义。
3.0.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说明:3.0.3基础高低台的合理搭接,对保证基础砌体的整体性重要。从受力角度考虑,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与荷载、地耐力等有关。故本条规定,对有高低台的基础,应从低处砌起,在设计无要求时,也对高低台的搭接长度做了规定。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同时砌筑可以保证墙体的整体性,从而大大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从震害调查看到,不少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由于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接槎不良而导致外墙甩出和砌体倒塌。因此,必须重视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处理。
3.0.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说明:3.0.4在墙上留置临时洞口,限于施工条件,有时确实难免,但洞口位置不当或洞口过大,虽经补砌,也必须削弱墙体的整体性。为此,本条对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作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