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 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权 利为:有权对所辖地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有权要求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送至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根据和有关规定,可以确定备案机关的义务为:对备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统计、发布;协助法院或有关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已备案的房屋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二、 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 开发商或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材料(附件一)备案窗口申请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工作人员查档
录入合同信息
打印备案证明 工作人员复核 誉表登记 发放备案证明 合同归档 三、解除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 业主本人持商品房合同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附件二)来备案窗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收件
工作人员查档后录入信息 审批 誉表登记 发放撤销合同 四、 合同备案的主要业务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二)解除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三) 经开发企业申请对已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合同,打印并发放备案证明 (四) 配合产籍科查询有关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 (五) 每月定期将合同整理归档 (六) 将进行出售登记 (七) 统计商品房备案信息 (八)备案证明遗失补办 五、 手工备案时限:为十个工作日,目前合同备案及解除合同备案都 是免费办理。 六、 常见问题: 1、常有法院判决过户的商品房前来申请备案到过户后的名下,一般都不受理此类的要求。因为如果未符合办证条件的,法院只能先办理该套房屋的查封事项,而不能将备案的名字凭判决书直接更改,应等该房屋符合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后,再由法院下达协助执行书将该房过户,新的房主可执法院判决书及相关办证材料直接申办房产证,按法院判决的办证类型办理。理由如下:合同登记备案期间,备案机关不应协助法院更改买受人姓名。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依据第三条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定义,可以确定,只有第一手买受人办理了权属登记后,才能由权利受让人执相关法院裁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2、离婚后前来解除合同备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购房者在未办理房产证前离婚,离婚协议中协商房屋归夫妻某一方所有。前来将原备案撤销,并重新备案为新的一方。所解除的房屋合同备案须无抵押、无查封。解除合同备案与新的合同备案同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