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自(翻)建住房: 1、借款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属共同资购房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具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属自(翻)建住房需《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或《房屋所权证》、《土使用证》或另住房(包括第三)经评估与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购买住房首付款凭证; 4、借款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清需银行具贷款结清证明 (二)购买存量套住房: 1、借款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 属共同资购房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具证明) 2、购买住房首付款凭证; 3、原《房屋所权证》、原《土使用证》; 4、房屋置换交协议、住房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 5、借款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清需银行具贷款结清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提供其材料。
购买一手房,需提供: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购房分期摊还申请表》一式三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住房还贷证明(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如前套住房在中心办理摊还申请且未办理终止的,还需提供前套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土地证(如已出售,提供易主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购房分期摊还申请表》一式三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契税完税发票、购房发票、存量房买卖契约、贷款合同、住房还贷证明(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如前套住房在中心办理摊还申请且未办理终止的,还需提供前套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已注销他项权证)(如已出售,提供易主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加入摊还的,只需提供: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购房分期摊还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贷款合同、住房还贷证明(有效期1个月,在本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用提供),如前套住房在中心办理摊还申请且未办理终止的,需提供前套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已注销他项权证)(如已出售,提供易主证明),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配偶代取或住房还贷证明为配偶姓名,则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买受人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提取的需另提供:同一户号户口簿、提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仅第一次申请时使用,以后支取凭本人身份证和住房还贷证明(银行盖章)(有效期1个月)。如配偶代取或住房还贷证明为配偶姓名(或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姓名),则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