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 离休、退休的;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出境定居的;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 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
宁波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提取条件房屋类: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非房屋类: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