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XXX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出卖人)与您(买受人)于XXXX年XX月XX日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X房合字XX号)约定(合同第八、九条),至20XX年XX月XX日,您未能如期入住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XXX市XX区XX路XXX号XXX花园XX栋XX号房),且逾期已达XXX天,为此,本公司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请您接此《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来我公司办理退还合同已付款,按合同累计已付款的2%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包括本次购房税费、保险费、银行按揭经费及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如《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后60您仍未能及时来处理相关事宜,本公司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您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特此知照。
盖章:
**年**月**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致: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法定代表人)先生:
您好!
我与贵公司作为双方当事人xxx年xx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xxx年xxx月xx日前向我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XXX号房),但截至xxx年xxx月xx日,贵公司仍未向我交付该房屋,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本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房屋买受人)现依据该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之约定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依合同之约定贵公司应向我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同时,我亦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权利。
特此告知。
买受人: XXX
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