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
不同的情况提取公积金需要不同的手续:(一)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
太原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请您准备以下提取材料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
一、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