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
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
1. 办理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