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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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的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通常可以从居住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领取。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身份证,对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具备相应提取公积金条件所开据的证明信息,该证明信息根据所申请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不同而不同。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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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
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离退休证、身份证等,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必备材料
⒈提取条件: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规定比例;
⑷离、退休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⒉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必备材料
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①个人申请书(一份); ②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经办人签字(一式三份); ③购房合同(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⑦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