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合同内每栋单体楼外墙胶粘50mm厚xps板保温层;外表面胶粘标准网格布;安装高强塑料铆钉。
合同工期:
工期:按项目总进度及甲方要求为准
如果因发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体不能进入外墙保温施工工序,工期应顺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XX)》执行。
引用标准:
《绝缘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10801.2-XX
《玻璃纤维制品实验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墙隔热保温系统施工规程》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1、工程施工及验评办法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XX)》。
2、质量等级:合格
3、质量等级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评后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由承包方无偿返修,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工。
技术资料、图纸及其它材料的提供办法: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出具变更通知单。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产品近期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规程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墙外保温每平方米造价为:68元(外墙挂板);70元(外墙挂石材),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待外墙外保温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款的85%。
2)、工程整体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完实际结算后工程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保修款保修期结束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3)、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签字认可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违约责任:
1、承包方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在保值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赔偿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
4)、如保温效果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如施工条件达不到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时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须在7日前提出,要有书面文件为据,如发生纠纷,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共四页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外墙协议书一般都是这样写的: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内容:甲方提供工程图纸范围内及甲方现场指定的外墙外保温工程。
2.2 承包方式:纳入土建施工单位的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在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2.3 本工程选用品牌:
2.3.1 品牌:
2.3.2 材料明细(见下表):
EPS(XPS)涂料(面砖)饰面 产品规格 用量
第一层 胶粘剂: KG/M2
第二层 EPS(XPS)保温板
( 牌, CM厚度,容重 KG/M3)
第三层 增强网: G网格布
( 热镀锌电焊钢丝网)
锚固件:
第四层 抹面胶浆: KG/M2
第3条 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总额:工程合同总价款:¥ 万元整,(大写: )。
3.2 综合单价:¥ 元/㎡。
3.3 合同价格组成
3.3.1 合同价格包括主辅材和安装。主辅材部分含胶浆、EPS(XPS)保温板、锚栓、网格布(热镀锌电焊钢丝网),辅材的采购、检测、试验、税类(包括关税)、运输、保险费用等一切支出;EPS(XPS)保温板和增强网安装、保护、检测(符合规范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现场实体抽检)、验收、水电费、竣工资料的提供、十五年质保期内免费服务等全部费用。
3.3.2 乙方承诺已考虑了一切风险因素系数(包括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并已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除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价。
3.3.3 乙方承诺报价时已考虑到甲方不提供宿舍及仓库因素,宿舍及仓库由乙方自行解决。
3.4 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3.5 付款方式
3.5.1 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下表执行(选用):
类别 工程完工 结算完成 质保金
80万以下 95% 5%
80-300万 50% 45% 5%
300万以上 按招标文件审批意见执行
3.5.2 在保温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经总包单位确认,并经总包单位、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核算部认可资料符合要求后,审核开始。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款至工程结算款的95%。
3.5.3 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完成时一并支付。
第4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有效施工工期为________日。
幢号 工期 开工日期 具备验收条件日期
#楼
#楼
#楼
#楼
4.1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3 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4.4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4.5 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等在内的其它费用责任。
4.6 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4.7 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根据土建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完成拆除脚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中标单位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5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
5.2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