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
时间:2017-07-15
动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动迁安置房交易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武汉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动迁安置房怎么过户
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
动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第一,要查看安置房的房产证,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多人的话,需要多人一致同意卖房。 第二,如果没有房产证,一定要看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手续,并在合同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一般条款外,还要明确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等事项,最好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把把关。 第四,最好将买卖协议进行公证,降低风险。 一般来讲,城区(含城西、城东)大多楼盘均为国有土地,而如果你所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的,请注意其中的风险,现在的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是不允许过户的(有很多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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