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
时间:2017-02-28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如房屋基础,钢筋,水电构配件,设备基础等分部分项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包括哪些
1、基坑、基槽的验收。在地基加固处理(包括加垫层、换土、夯实、固结处理和打桩等)以前,对开挖平整以后的基坑、基槽的土质和承载力进行检查验收。 2、地基工程的验收。在建造基础以前,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地基加固处理以后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基础工程的验收。对吊顶骨架与间隔墙骨架、给排水、燃气管道、电气管线、通风道等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进行检查验收。在基槽回填土以前,对基础工程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验收。 4、钢筋等工程的验收。在灌筑混凝土以前,在覆盖屋面保护层、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墙板勾缝以前,对钢筋骨架、管线、部件、预埋件等的数量、尺寸偏差、构造要求、保护层厚度进行验收。 5、承重结构工程验收。在地面、墙面、屋面、顶棚等装修工程施工以前,对承重构件(包括墙、柱、梁、板、屋架等)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验收。 6、防水工程的验收。对钢筋骨架、管线、部件、预埋件等的数量、尺寸偏差、构造要求、保护层厚度进行验收。在覆盖屋面保护层、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墙板勾缝以前,在灌筑混凝土以前,对油毡或其他防水材料的质量、层数、作法或空腔防水构造等进行的检查验收。 7、装修与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在内外填充墙和顶棚等装修工程施工以前,对吊顶骨架与间隔墙骨架、给排水、燃气管道、电气管线、通风道等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进行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一、电路质量验收标准 1、强弱电分别布管穿线,线管内无接头、扭结,接头在接线盒内,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导线连接坚固,接线不受拉力,包扎紧密,不露线芯。 2、目测无裸线、线路规整、横平竖直、PVC管间接头处用胶连接紧密、固定稳固、标准,每隔1200mm加固定卡1个,水平、垂直交叉处应采用过桥弯。吊顶内布线走管应顺顶、顺墙固定或排扎在吊挂杆上。 3、尽量少用弯头、使用冷弯技术;尽量少用黄蜡管,能用PVC管处坚决不用黄蜡管;尽量沿墙面、顶面布线,线管入底盒必须使用锁扣固定,线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并绕圈入盒。 4、线路敷设严禁出现扭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线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大等碱性材料内敷设(特殊部位除外,需用胶带缠绕)。如损伤严重,必须重新更换线路。 5、电路、冷热水管、气管不允许同槽敷设,必须分槽敷设,且须保持一定间距。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1.5平方毫米铜芯线可承受2900W的负荷,2.5平方毫米铜芯线可承受4900W左右的负荷,4平方毫米铜芯线可承受7000W的负荷,6平方毫米铜芯线可承受9000W的负荷。 7、柜机空调专用6平方毫米,调、挂机空调、厨房、卫生间插座使用4平方毫米,普通插座2.5平方毫米,照明主线2.5平方毫米,灯控制线1.5平方毫米; 二、水路质量验收标准 1、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紧贴墙体、顶面走,铺设牢固、无晃动,每隔800mm加固定卡1个或吊杆1个。 2、暗管安装时开槽处要先做防水后固定水管,但不能在防水地面进行开槽埋管。明管安装时,管径在25mm以下的给水安装,管道必须在转弯、水表、闸阀处100mm加固定卡。 3、水管终端出口应遵循“左热右冷”;冷热水管平行时,应遵循上热下冷的基本原则,并且平行间距不小于20mm。 4、冷热水管表面应无损伤,如有损伤需要更换水管。 5、冷水管采用25mm管径,热水管采用20mm管径。 6、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应略低于地面,走水畅通。 7、地漏排水管与主排水管为平行安装时,应事先将地漏排水管接入主排水管的上口位,以免走水反方向遗漏。 8、水管水平、垂直交叉处应采用过桥弯,所有管道接口均需双面涂抹专用封闭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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