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据我所知,贷款买房,要遵循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因为为了规避银行的风险,需要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也就是说,贷款买房,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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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按揭贷款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贷款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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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挑选房源、1、小区环境的选择误区2、基本注意事项(价格、面积、朝向、楼层、位置)3、挑选房源的注意事项(室内格局、户型结构、配套设施、设计)二、实地考察1、考察周边环境及其他(交通状况、社区环境、房屋适用性)2、开发商的资格审核(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开工证、住宅使用说明书)3、区分复式、跃层式、错层式住宅4、看楼应注意哪些细节三、签订认购书1、认购书签订流程(签订内容、经适房相关知识、认购书样本)2、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怎样认识“定金”、当心订金风险)四、签订合同1、签订合同2、合同样本(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3、购房签合同须知五、付款方式1、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2、住房贷款(怎样办理贷款购房业务、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公积金贷款)六、保险与公正1、消费者:房屋按揭保险诸多问题不合理2、房产管理部门:银行、保险公司部分规定有失公平3、商业银行:贷款形成风险银行理应是第一受益人4、保险公司:不投保不放贷款是银行规定的5、律师、专家: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容漠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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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都是先签订购房合同,再签订贷款合同。因为购买的房屋需要先进行网签备案,银行才能放款,银行需要用购房合同作抵押。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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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该条即为基于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的特殊性,对《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扩大解释。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中对于“解除”没有指明是法定解除还是协议解除,应理解为包含两者。综合分析,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仅仅是赋予了买房人解除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的权利,银行同样也有这个权利,并且能妥善保护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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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是先签购房合同,银行是根据你的购房合同来给你审批贷款的啊 否则银行给你贷款的依据就没有了 另外,在购房合同上是有明确的,首付多少,余下部分是通过银行贷款来划给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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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   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据此确定年利率为   %,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五条   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   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   (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F、其他:   。 6.2每期还款日:   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D、   。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第十五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   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   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   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   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   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   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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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按揭买房合同一式五份,房产局一份,贷款银行一份 开发商一份 客户一份 ,物业一份,你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合同不是能立刻拿走的,1,要到房产局盖个备案章,说明合同已生效,在下来五份合同要开发商去房产局做个抵押登记,盖完抵押章送回银行,银行凭抵押章给你放款,放款后你会收到银行的放款通知的短信。你就可以去跟开发商要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跟银行签约的贷款合同,剩下的就是等开发商交房,由开发商给你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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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11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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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12年_6月1日,竣工日期2012年 9月1日,工程总天数:9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11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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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贷款合同遗失了解决方法:1. 如果需要合同,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到达经办行,让银行给一个合同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明。 2. 如果您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地方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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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等); 3、个人职业证明; 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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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是指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贷款行借款,并由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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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不合法的,购房贷款合同银行应该直接给贷款人的。   同时贷款合同是由银行或开发公司直接给贷款人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银行去查询所贷款的信息。如果有贷款信息,就直接找到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找直接领导人。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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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流程是签完购房合同再签贷款合同。但是放心如果购房合同有问题签不了,银行那边也不会批准你的贷款的。 一般是签了购房合同再签贷款合同的,不过现在实行的是网签制度,有的公司为防意外,先要银行审批,保证客户具备贷款资格后才与客人签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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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归还银行借款是不需要再提供借款合同的,只要把资金足额丰入还款账户即可。如果是贷款到期归还,银行会自动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如果是提前还款,借款人可到银行信贷部门申请,信贷人员从台账上往前台发个指令,并打印出交由借款人提供给前台即可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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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名称: XXXXXX 甲方 乙方: 一、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2 工作量:工程上的水电安装;临时设施上包括:办公室、门卫、仓库、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电的接线、敷设。文明设施配套上: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3 承包价格,按国家招标建筑平方每平方米元。按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不论中途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定。 二、工程进度:按甲方及业主要求,总工期天,基础、主体阶段跟着土建进度走,敷线盒、灯座、穿线、安装开关等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生产小段进度计划如数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小段罚款进行制约。 三、质量上:项目部对该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主体。乙方必须熟悉图纸、按图纸施工精选技术力量过硬、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使业主、甲方满意,确保竣工验收顺利圆满。 四、安全上: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帽由各工种自备,但乙方需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产品,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文明卫生: 1 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业主和监理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发现浪费加倍罚款。 2 职工宿舍生活区:宿舍内被褥、衣物叠放整齐,并经常拿到太阳底下晾晒起到杀菌、消毒作用;厕所、水沟等要经常用水冲洗;地面要每天打扫、清理,班组内宿舍班组人员轮流值日,宿舍外的班组之间轮流值日,垃圾应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剩余饭菜禁止乱倒,应倒入指定的桶内;不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不交头接耳、不酗酒、不成帮结派、打架斗殴、不赌博、不看色情录像和书籍;服从门卫管理,遵守进出时间;语言文明,不酒后闹事,班组和职工之间一定要签定好职工治安责任制合同。 六、罚款制度: 施工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帽带不扣罚款20元/人次;赤膊穿拖鞋施工罚款50元/人次;悬空抛物罚款100元/人次;井字架吊篮乘人罚款100元/人次;宿舍内私拉电线罚款50元/次;烧电热水器、电炒锅、电炉罚款50元,并没收;点白日灯罚款20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出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除追究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执法部门处理;乱倒剩余饭菜罚款20元;在新建楼内大便罚款100元;不服从现场管理、指出问题而不及时整改者罚款100元。 七、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合同。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他制约措施;如乙方无理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己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承包金额将永久拒绝支付。 八、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一套,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办理好变更事宜。 2、按合同支付工资,如甲方拖欠工资款,乙方有权停工。 3、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技术和监督管理,及时做好技术问题的处理。 4、保障材料和工程款及时到位。 九、乙方责任: 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认真组织施工。 2、杜绝浪费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罚。 3、有义务协助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4、安全帽雨具由乙方自理。 十、付款方式: 本工程所有的制作焊接、安装、搬运分类堆放及承包内容中涉及的劳务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实行整体承包。价格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玖元计算工程承包。工程量以实际发生数量计算。完成第二层后付第一层进度款,后期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次按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35%,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十一、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合同待保修期满付款清后,自然失效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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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贷款购房程序1、填写银行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就是上面提到的,经济收入证明和个人证件,购房合同等等。2、银行收到申请表,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保证自己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不然会承担法律责任。3、银行调查后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进行内部审批。4、批准贷款申请,通知购房者签订《借款合同》,并开立还款专用账户。5、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一般银行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委托协议,由银行办理按揭购房所需的抵押手续。6、银行向开发商支付贷款,购房者开始还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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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情况下,房子如果只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要用房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要求房子有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如果没有房产证,一般不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不过,既然房子是按揭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到银行申请按揭二次抵押贷款。不过办理这种贷款,要求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银行有这项业务,同时要求申请人的房屋按揭贷款已经按时还款满两年以上,房子有一定的抵押价值才可以办理。 如果个人想用按揭房找别的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办理二次抵押贷款。就要求先向银行申请房产证,然后再办理按揭房二次抵押贷款。个人也可以找当地中介担保公司给按揭房垫资,先将房子从银行赎出来,再用房子在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而对于只有购房合同的按揭房,如果要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只能看办理房贷的银行能不能办理二次抵押贷款了。个人所需的贷款额度不高的话,也可以直接到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或者经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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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屋贷款合同丢了,并不是多大的难题。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您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您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但是很多单位嫌麻烦不愿意查,如果是这样您也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无论如何,签订完贷款合同后,一定要保管好。因为在还清房屋抵押贷款后,借款人需凭借款贷款合同办理还款证明后,才能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抵押注销手续。总之,贷款合同日后很有可能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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