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多为系列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进行的集中起诉,因而往往是集中爆发的系列案,少则几十件,多则几十件同时立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常采取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的方式进行,以保证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程序的公开公正和裁判标准的统一。 二、调撤率高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率、撤诉率较高。主要基于三种情形,一是业主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出于诉讼成本、司法威慑等诸多考虑,主动交纳诉讼费,形成诉前和解。二是部分物业公司不知道物业服务费的诉前催告程序,经法院释明后主动撤诉,但此类情形只是暂时撤诉,纠纷并未解决。三是庭审过程中达成诉讼和解,由物业公司放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是对物业服务费给予一定折扣,达成诉讼和解。 三、送达难 采用邮寄方式向业主送达诉讼文书,回退率经常在50%左右。因为邮寄人员通常在工作时间送达,而工作时间业主常常不在家,导致无法送达,或者由物管人员签收,不具有送达效力。于是有的审判人员通过**来通知业主领取诉讼文书,但当事人出于对诉讼及对物业公司的抵触情绪,多不愿意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的效果同样受到工作时间业主不在家、同住家属身份无法确认、拒收等多种情况的制约。实践中正在积极探索在小区集中公告应诉通知、非工作时间送达的模式,以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抗辩理由类似 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集中为两类,一类为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因而拒绝交费。在此类抗辩中,业主多会将小区环境照片作为证据提交,并对物业服务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长篇大论;另一类是不承认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关系因而拒绝交费,主要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形成的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还有的是由于没有设立业委会,委托当地基层组织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及有关物业服务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抗辩多不能成立,审判人员会在庭审过程中进行释明,有的业主表示接受,有的则对抗情绪激烈。 五、诉讼成本较高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标的额大多为千元左右,但案件的诉讼成本很高。主要表现在:物业公司要确认业主的个数,房屋的面积,还要先进行催告程序,直至出庭参加庭审、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要送达成本较高,如前所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送达难度较大;在业主方面,业主要出庭应诉,需要耽误工作时间,这既是时间成本也是经济成本。还有潜在的成本,即通过诉讼来收取物业费,往往会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对立情绪。因此,从诉讼效益上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采用诉讼方式来解决成本很高,积极探索基层社区主导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非诉讼解决模式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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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行政机关)   乙方(物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附件)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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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双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临时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委托代理人: 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   委托代理人: 联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 [协议方式]选聘乙方为其开发的 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 区(县) 路(街) ;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作为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章 物业服务范围   第二条 业主入住前的服务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物业咨询、接待等工作。   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的服务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 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16、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2][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未出现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中止”情形的,本合同应按整年度进行延续,直至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为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乙方提取的酬金;   (10)其他费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物业服务费应按甲方通知的收房日期起计收。入住时业主预付[季度][半年]的物业服务费。入住后按[季度][半年][一年] 交纳,具体时间为 。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甲方应按前款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使用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六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在办理业主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位置为 。   3、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 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项目的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   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 日内,甲方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甲方应当提供相应工程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属于甲方保修的,乙方可协助业主向甲方办理修理申请,经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原施工单位返修或自行返修;甲方也可委托乙方或其他单位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协助安排修缮工作,并对现场环境提出管理要求。   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 ;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 ,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 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甲方应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8、配合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时缴纳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   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为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特约服务费用]。   3、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同时对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8、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9、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配合义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期满终止或延续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虽成立业主大会但尚未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得擅自终止物业服务,应继续按本合同的服务与收费标准提供服务,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仍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十七条 期限未满终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而业主大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时撤出本物业,并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友好协商;   2、向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 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补充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标准   六、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______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扶梯;   。   2、绿化率: % ;   楼间、集中绿地;   砖石铺装;   。   3、区域内市政:   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 ;   [道路][楼间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沟渠];   [蓄水池];   [化粪池];   [污水井];   [雨水井];   变配电系统包括 ;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   [污水泵];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   4、[燃气调节站] ;   5、消防设施包括 ;   6、监控设施包括 ;   7、避雷设施包括 ;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   12、地下机动车库 平方米;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平方米;   14、非机动车库 平方米;   15、**中转站;   16、信报箱;   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19、 。   附件五:   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六:   移交资料清单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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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物业服务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方法是:1,《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3,所以,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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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镇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 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质量。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95%。 4、车辆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每月 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 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 清疏化粪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个月 检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检修电梯一次; 8、** 检修发电机一次; 9、** 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0、每月 检修消防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第六条 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2000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 3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 1、物业服务成本;2、法定税金;3、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 第十条 本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 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止时,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根据市物价部门批文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4、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催缴。有超过20%的业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业主15天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1、小车车位服务费30元/月 2、小车车位停放服务费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30元/月; 3、自行车停放服务费元/月;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5元,24时至清晨8时7元。摩托车临时停放1元。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购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户、三房2000元/户、商铺2000元/卡的标准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或发展商代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业委会成立后,由发展商移交给业委会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购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从物业服务费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附加险险种为。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起草《业主临时公约》,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并要求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3、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销售物业时与买受人签订。 4、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协助乙方对物业进行接管验收。甲方交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双方协商调解。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中府[1999]24号文要求)总建筑面积1.5-2‰比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2-3‰比例(商业大厦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经业委会同意可用作商业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不足。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书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4)与买受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编制物业年度维护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第五条 和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 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第二十四条 或乙方根据第二十三条 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院裁决等措施。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三十二条 服务期限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进驻或甲方交楼之日起,预计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本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按《物业管理条 例》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乙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门存1份。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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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的前期物业服务关系,因合同的签约主体虽然是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但物业服务的对象更主要的是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合同中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这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故而在合同文本的说明中明确规定了“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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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依据《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一定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六)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四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三)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6、 。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中支付。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物业公共维修资金。   (五)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 费用中支付;   4、 。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22、 。   附件三: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十、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十一、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十二、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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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行政机关)   乙方(物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五条   其他约定   第六条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附件)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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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3,所以,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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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你买房的物业公司都有样本,你可以去物业要一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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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哈,新房准备装修,一般半包价格是多少?这是谁问的,怎么能问这种问题。这个问题又一次出现了。天啊,多么简单的问题,没必要问啊!我来分析下,正好我比较喜欢专研装修行业。半包就是出去主材,其他基础装修都包给装修*,一般价格在2w左右,这个价格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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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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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行业,保利物业服务是否*?怎么会有人问这个问题,多么简单啊。物业服务*虽然多,挑选难度大,但是,按照自己需求选择。肯定可以选择到好的物业。至于哪个物业好,不用太费心挑选的,就买最贵的,最好的,肯定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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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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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双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临时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 [协议方式]选聘乙方为其开发的 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 区(县) 路(街) ;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作为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构成明细见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第二章 物业服务范围   第二条 业主入住前的服务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物业咨询、接待等工作。   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的服务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电梯井、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监控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煤气管线等(由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的除外)。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水系、护栏及围墙等。   5、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6、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并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零元] 元、装修服务费[零元][1个月物业服务费][2个月物业服务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13、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5、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16、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 。   第三章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不得低于基本等级规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2][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未出现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中止”情形的,本合同应按整年度进行延续,直至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为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乙方提取的酬金;   (10)其他费用: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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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可以到网上下载的有很多种模板。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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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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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3,所以,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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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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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计算方法纳税人:买卖双方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0.5%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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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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