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 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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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和职工取暖费改革,转换住房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供暖单位、取暖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三者关系,保证我市职工冬季取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的冬季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等文件改革指导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发放范围    第二条   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以下简称“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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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2014年供暖费标准:根据供热采暖价格表,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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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 采暖地点:北京市     小区(街)    号    楼    单元    层     室。  甲方联络人          ,联系电话           ,手机           。 2.采暖收费面积:            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  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  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缴费期限 1.缴费标准  乙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热价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 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               元/采暖季。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3.采暖费采取         方式交纳  (1)直接向乙方交纳供暖费,或将供暖费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费银行                                 ;   (2)将采暖费交给乙方委托的收费单位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甲方应当向建设单位了解住宅的建筑节能状况、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安装质量等情况。  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两年。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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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下面是北京市供暖价格:根据供热采暖价格表,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据介绍,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中,基本热价根据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应、燃煤锅炉供应和天然气供应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7元、18元收取,而计量热价则统一按每千瓦时0.16元收取。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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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燃油锅炉供应居民供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 北京规定室温低于约定温度4℃供暖费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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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燃油锅炉供应居民供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 北京市冬季供暖费收取标准 冬季供暖准备就绪北京居民供暖费今年不涨价 保障账户已经进账超过一百万元,全部是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和供暖费。 北京规定室温低于约定温度4℃供暖费全退 前北京一直没有正式的供暖示范合同,居民手中所持的合同大多此前,北京执行的供暖费缴费时间是从5月1日至10月底。市供热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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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供暖分几种情况,供暖费从24元/平米到30元/平米不等,你要先分清是哪种供暖方式,最准确的办法是看一下房东的供暖费发票。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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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居民燃气30元每平米。以下除外,商用建筑、和民用复式的居民楼。燃气相对燃煤肯定是贵的,这个毋庸置疑,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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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京高档小区,医院,有的现在就开始供暖了。 北京普通居民小区,按规定,11月15日起供暖。 如果天气异常,会提前供暖的。 2、如遇特殊情况,如气象专家通过资料分析北京11月1日至15日出现连续5天低于5℃的天气情况即可提前供暖,可以说是“看天决定供暖时间”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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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北京市供暖公司有这些: 1.北京市志强供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南园4号楼院内 2.北京市平安祥供暖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 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15号 3.北京市宏泰供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葡萄园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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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寒区的黑龙江省至寒冷区的陇海线以北的广大采暖区,规定的采暖室温标准不同,≥16℃或≥18℃,且不以各地采暖期室外温度为标准。 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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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集体供暖每年都是11月15前后给暖气,有些是旧式小区,单位福利房那种和办公室在一起的,自己单位烧暖气的就给的早,有的已经供暖了。 每个地区规定的供暖日期都不是一样的,比如内蒙的海拉尔是9月份就进入供暖期,而辽宁地区一般都会在11月才进入供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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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要根据你每天开的时间和你的取暖温度来决定,一般来说60平方的房子,每天开16~18小时来算,一天需要大约8~10方气,每方1.75元,每天就是14~18元 ,每月400~550元左右! 价格来源网络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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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取暖费分两种:居民建筑收费标准和公共建筑收费标准。 居民建筑收费标准: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   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公共建筑收费标准:                                          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   缴费标准计算公式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元)=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元)=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根据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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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根据燃料不同决定的,燃煤一次供热。 16.4元/建筑平米或21.8元/使用平米,燃煤二次供热。 19元/建筑平米,或25.33元/使用平米,天然气供热。 30元/建筑平米或。 40元/使用平米,按照使用面积收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的。 1.333倍。 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同时供暖费用不会有变化。 如遇特殊情况,如气象专家通过资料分析北京11月1日至15日出现连续5天低于5℃的天气情况即可提前供暖,可以说是“看天决定供暖时间”.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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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北京市城六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其他区域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北京市城六区非居民计量热价为0.25元/千瓦时,其他区域非居民计量热价为0.22元/千瓦时。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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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北京市供暖最低温度温度不低于18℃ 由市工商局与市市政市容委共同起草。规定,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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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市政供暖费用按建筑面积收取,烧天然气的收费标准是30元/平米,烧煤的收费标准是24元/平米,这是08年的收费标准,据说以后要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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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的,北京市供暖时间不是12月份开始的,而是从11月开始到次年的3月,历时有4个月之长,而且供暖的价格也是便宜的,如果自己实用别的设备取暖的话,可能价格方面就比较高了,开销是个问题,但是自己决定的能够更加随心所欲,就像空调,还有太阳能之类的设备,都是可以比较自由使用的,只是成本比较高一些,但这是足够给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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