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政策尚未明朗!            深圳关外内存在大量的小产权,从长远来说,不违反政府规划的小产权房子应该会得到房产证,应该是一条不大不小的出路,正所谓罚不责众。但是如果你购买的违反了政府建设规划,很有可能被当成违建拆掉。因此如果你想买的话,应该考虑小产权所在位置是不是与政府的规划之内。(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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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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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小产权房政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新出的政策没有改变哟!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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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   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   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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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   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   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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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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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对于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处置还是没有特别详细的政策规定的。自国家实行产权房政策开始,第一批产权房还没有到期,所以目前不清楚最后到底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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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悉,清理思路的原则是分类、分步骤推进。其中,侵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尚未销售以及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有望列入清理范围。但具体销售和建设的时间点、何时正式展开清理,尚待最后方案出台才能敲定。国土部知情人士介绍,该部正在启动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拟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整治方案,继而启动全面清理。同时,年底即将完成的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数据,将成为未来小产权房清查的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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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承认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21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1999年2月10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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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政策:南京小产权房是一个狭 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 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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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消息:部分违建可确权  深圳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违建可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进行处理确认。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确权,符合相关条件的甚至可转商品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消息在原村民及购买了违法建筑的市民中引起了热议。到底哪些违建能确权,哪些没机会转正,怎么处理?公众仍有疑虑。昨日,市规划国土委就相关问题详细解读了此次《实施办法》。根据全市违建信息普查数据统计结果,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总量为35.7万栋,建筑面积为3.92亿平方米,用地面积131平方公里。在这些庞大的数字中,哪些房子能获准领证?市规划国土委昨日说目前尚不得而知,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数量、比例应以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以往,深圳每一次出台违建处理政策,都引发新一轮抢建高潮。由此,本次《实施办法》配套出台了《市查违办关于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违法建筑的通知》,通过排查摸底、挂牌督办、查人查事结合等方式,部署在建、在售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在建、在售违法建筑。 据介绍,鉴于《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试点实施,以及以往春节期间查违工作经验的借鉴,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特别在春节前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在建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2014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从小渔村崛起的30多年来,深圳一直饱受违建问题困扰。本次《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昨日市规划国土委解读,根据2009年6月2日实施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二条,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包括5类: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两规”处理条件,尚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建筑; (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违法建筑; (四)1999年3月5日之后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本决定实施之前所建的除经区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本次《实施办法》,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外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纳入试点处理范畴;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包括建成后已实际分割转让的情形)不予处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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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确权登记完成逾70%-80%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表示:“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到2011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朱留华在会上透露,自2011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在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中提出相关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展,但是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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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也称之为“乡产权”,是属于当地村民的地,外地人买卖跟本就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家说哪天推倒您也没办法,而且拆迁款是归于当地村民,您是一分钱也拿不到的,因为您手里的房产证是当地乡政府里给发的,国家是不承认您手里房本的. 集体产权可以证明你是这住户里的一份子,虽然您手里没有房本,但是整栋楼是有产权的,只是入户的房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些证件能拿出来的就是集体产权,什么证件都拿不出来的可想而知了......集体产权是某家企业国家招标才拿下的土地,建企业、企业配套用房(员工宿舍)建的多了一部分就对外一部分【不用缴纳房税的,企业已经给国家缴纳】这是合理合法的,而且遇国家政策拆迁的话,拆迁补偿是按每家每户的面积补偿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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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未来10年都不会转的!!国家的原则就是以前的维持现状,以后的严加整治!所有的问题都是让时间去解决!但是12后的产权房尽量不要买!尤其是那些不成规模的!!村委会那种手续的不要买!!向企业的各部委之类的你就买吧。   集体房产证能够证明你这个是集体的产权,每个住户都有相互对应的份额!有别与农村土地建房!那个是会被推得!虽然没有个人产权证!但是有集体产权!另外看你这个企业的用地性质!!如果是工业用地或是企业用地那更没有问题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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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以来,由于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所以尽量其产权存在争议,但是仍然购买者众多,而由于小产权房的整治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治理办法。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将对小产权房动刀,其中,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 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昨日,中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昨日在北京公开表示,当前,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目前国土部等十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李建勤表示,国务院对小产权房问题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4个部委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小产权房整治处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 国土资源部昨日公开挂牌督办4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两起为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案,即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该部已会同北京市国土管理局、怀柔区政府进行调查,并提出四点处理意见。一是对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开发商、村干部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继续追问:如果拆除,对当地人肯定会有补助,但对外来人口不知该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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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运城小产权房暂时都没有明细的规定,但是基本上都是有70的使用权,还有相应的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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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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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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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子政策:据悉,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做出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参加本次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坦言,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资源系统乃至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但不解决肯定是不行,我们在小组讨论的时候,就有地方国土局局长提出,是不是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地区,探索在征收土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发证,禁止上市交易的办法来进行处理小产权房”。对于这一建议,国土部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小产权房的清理,国土部已和地方政府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在今年对小产权房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坚决制止。此外,有关部门目前也在协商、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考虑对已形成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细致调研、区分类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针对解决农民自身住房问题的项目和针对外售非农民居住需求问题的项目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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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据我所知,国家规定,小产权住房不允许买卖,房管部门不会办理过户,公证处不受理此类住房买卖的公证。 望回答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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