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据我了解,宁波安置房的申请条件是: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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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安置房申请条件: 安置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口、原有租赁关系、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三个方面的条件。 户口方面,申请人和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户),应具有与退管房同址的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在其房屋退管之前。 租赁关系方面,申请户在房屋退管前与房管部门有租赁关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持有房屋租赁凭证。 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方面,指申请户未享受任何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包括承租公房以及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等。 对咨询的共同申请人问题,嘉宾特别提醒说,申请人本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其家庭成员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①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该退管房内与其共同生活。②属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且共同居住在退管房内。③属于正常婚嫁、计划生育、复转退军人、厦门籍知青或其子女、高校毕业生、劳教、刑满释放户口回迁并居住在退管房内。④因参军、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离他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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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安安置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流程:申请 - 审核查证 - 公示 - 轮候 - 公开摇珠认购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鹤山市沙坪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年以上; (二)已婚,有组建独立家庭(包括离婚、失婚家庭),以及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士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鹤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含配偶)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没有购建房地产物业,或只购建了住房且住房面积低于鹤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五)申请人(含配偶)没有享受过福利性购房(含标准价房改购房、商品价房改购房、“三三制”购房、补贴性购房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分房以及补贴性建房。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和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状 况证明文件、户口簿; (二)申请人和配偶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 (三)社区证明; (四)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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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国企或政府***可以直接转深户。第二,高学历高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转深户。第三,在深圳买房且有稳定工作者可以申请深户。第四,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转深户。第五就是特殊人员或通过关系转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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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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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二: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深圳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深圳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三: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应将符合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四:购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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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七、申请受理办法 1、符合中心城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2009年中心城区新增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待政府批准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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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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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要有深圳户口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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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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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申请政府安置房:一对夫妇(含单亲家庭二人以上,包括二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的危房。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无合法手续的部分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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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2016年西安保障房最新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3、无自有产权住房;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c、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e、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f、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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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要有深圳户口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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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七、申请受理办法 1、符合中心城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2009年中心城区新增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待政府批准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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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所谓的安置房是不是就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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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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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申请政府安置房:一对夫妇(含单亲家庭二人以上,包括二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的危房。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无合法手续的部分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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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安置房条件到底有些什么?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指南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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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应房的申请那要符合哪些条件,要很多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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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安居型商品房须符合4个条件   据介绍,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并指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此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者,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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