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从2011年7月7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4.7%上调到4.9%;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个百分点,有4.2%上调到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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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办法: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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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及提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管理部)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职工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当场面签,不能由他人代签。   (审核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于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或者答复存在异议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轮候机制)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向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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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深圳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深圳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深圳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深圳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深圳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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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允许申请补齐;五)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持有准予提取决定 以及存储余额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支取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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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易,不过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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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要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个人信誉状况良好,能有保障偿还能力;按照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贷款之前相关的贷款已经全部偿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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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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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活动。  前款所称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普通公积金贷款,是指单纯的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职工在本市购房并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又以公积金贷款偿还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一部或者全部。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普通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时,职工向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应当坚持循序渐进、可持续的方针,遵循资金安全、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提请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的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要求。  第六条 公积金贷款手续由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选择受托银行,并和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  受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合同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的考核和监督。  第七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强化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并应当推动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的提升,创新服务模式,建立标准化服务机制。  第二章 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八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户籍或非户籍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要求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九条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下同)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第十条 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二)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二)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四)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签订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和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预售商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免于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以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提交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受托银行收到职工递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工作,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托银行完成受理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自公积金贷款决定作出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能发放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规定、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等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条 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第十八条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   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第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普   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第二十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第四章 公积金贷款担保   第二十一条 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财产不足以偿还借款余额的,借款人应增加相应担保。   普通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应以所购买住房或本市其他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作为抵押物,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的,质押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申请人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也可以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该住房除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得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该住房不应存在其他抵押权人或被查封等权利限制。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质押人可以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四)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第二十五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申请,并取得该银行的同意以及其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二)申请人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三)其余程序同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前,应当到受托银行咨询组合贷款具体办理事宜;   (二)在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前,应当向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受托银行确认可发放商业贷款额度;   (三)其余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进行。   第六章 公积金贷款偿还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应按照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并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八条 父母或子女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通过扣减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每年扣减一次。   前款规定的共同还款人不应成为其他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债务人。   第二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前,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信息、还款日期、还款方式、还款账户、贷款期限等信息。   借款人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缩短后的每月还贷额度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每月还贷额度之要求。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至第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公积金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自上述不诚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起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受托银行应当依法行使催收或担保权利。   受托银行未按照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或拖延发放公积金贷款,或者不依法进行催收或行使担保权利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委托合同追究受托银行的责任。   受托银行违规挪用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依法解除委托合同,限期办理公积金委托业务及相关资料移交手续,并追究受托银行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经催收后仍不还款,或者存在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诚信行为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可以纳入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信用标准、首付款比例等指标,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住房政策及本市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   前款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贷款风险等因素制定后公布执行,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整,经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深公积金委〔20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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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现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整到12%,对深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没有任何影响,受影响的是现缴存比例在13%-20%区间的职工,但是这部分职工只占深圳缴存职工总数的4%。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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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现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整到12%,对深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没有任何影响,受影响的是现缴存比例在13%-20%区间的职工,但是这部分职工只占深圳缴存职工总数的4%。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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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我了解的情况:一套房利率:5年以下3.25%,5年以上3.75%;二套房5年以下3.575%,5年以上利率4.125%.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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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本息怎样偿还? 除现金支付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在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借款人,应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授权书”,并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申请审批手续,在正常还款以后办理。 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个贷本息,目前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按日计息,以放款日为计息起点。 (1)部分提前还款: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一年以后,方可接受其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之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中心。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2)全部提前结清: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借款人应支付贷款本金余额,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回。 年冲还是月冲? 公积金账户上的钱不能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它的最大功能是“冲还贷”,抵减房贷的还款额。 因此,如何用每个月的公积金来冲抵自己的房贷便是一门学问,一般而言,公积金“冲还贷”的常见方式有两种:月冲和年冲。到底哪种方式能达到最佳“减负”效果,并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房贷者本身现金流等情况。 月冲:可减轻贷款月供压力 “月冲”,又叫逐月还款法,是指银行逐月地将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支取出来,用于支付住房贷款的本息。对于多数购房者而言,其所能够申请到的最大公积金贷款额一般不足以覆盖全部房贷,而每月公积金的进账额一般也小于月总还款额,因此,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模式以及公积金“月冲”方式是多数人的常见选择。 举例来说,刘先生夫妇俩购房选择组合贷款,共35万元公积金贷款(15年)和65万元商业贷款(30年),而两人公积金账户每个月进账总额是3500元,除抵扣公积金贷款部分外,还可富余500多元。刘先生夫妇每月工资税后收入合计约12000元,购房首付款的一部分为亲戚资助,同时,两人计划在一年内添丁,所以,在贷款初期还债压力较大,所以,他们选择了月冲方式。 在银行办理好“公积金冲还贷”的委托书后,银行每个月将3500元的公积金支取出来,先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每月本息约3000元,剩余的500多元则用来偿还商贷(商贷每月本息约3000多元)。这样,刘先生还需要每月向还款账户存入2500元,用来补足商贷部分。 这样,两人每月在扣除房贷、各项生活费、还亲戚借款等支出后,每月可节余近5000元,这样,一年后两人可积攒约6万元的“生育基金”,基本可解除添丁的后顾之忧。 年冲:一次性冲抵最省利息 “年冲”,又称为一次性还款法。和“月冲”的本息还贷不同,“年冲”是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来冲抵贷款本金。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年冲”须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也就是说,偿还完全部公积金贷款本金后,才可以冲减商业贷款的本金部分。“年冲”方式其实是一种提前还款,节省的多为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同时,这种方式更适用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且贷款初期现金支出压力不大的购房者。 根据公积金中心规定,使用“年冲”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第一,住房贷款必须满一年以后,才能去办理冲抵本金的业务;第二,在一般情况下,冲抵的本金额度不低于6个月还款额。另外,“年冲”之后,减少了贷款的本金,相应的每月还款额也会有所降低,对于那些还贷能力充足的人,此时可以到银行更改一下自己的还款方式,比如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同时缩短自己的还款期限,以达到进一步节省利息的目的。 选年冲还是月冲关键看现金流 银行理财专家认为,究竟选择年冲和月冲哪种方式才是正确的,要取决于各人的现金流量以及还贷计划(是否打算提前还贷等),选择月冲并不妨碍提前还贷,购房者可以把每月节省的现金积攒到年底一块冲抵本金,而且可优先归还商贷本金;选择年冲,还贷初期的现金流压力可能较大,但是,一年过后,随着贷款本金的一次性冲抵,月供负担也将大幅减少。不过,年冲还需考虑冲还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贷款相对较低的利率将不再享有,而月冲更有利于积累现金,用以提前冲还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省钱诀窍大解密 诀窍一:贷足额度尽享利率优势 以市民王先生夫妇为例:他们工作稳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从未申请过任何贷款 ,计划购置一套120平方米价值180万元的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首付款预计70万元,申请住房贷款110万元,以后每月归还住房贷款约5000元。根据王先生夫妇的想法,业内人士提出以下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低利率。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7.83%,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22%,两者相差2.61个百分点。对一笔50万元15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进行比较,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每月多支付约718元,15年多支出利息约129207元。这种利息差还会随着贷款期限的延长而进一步的拉大。因此,应尽可能地贷足公积金贷款。 诀窍二:巧用公积金归还购房贷款 贷款额度确定以后可就要考虑还款的问题了,怎样用公积金来归还贷款呢?怎么可以节省利息呢? 王先生夫妇首先想到了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来归还贷款,但是还款方式有“逐月还款法”和“一次性还款法”这两种,到底应该选择哪种还款方式,需要先作一番比较:如果选择“一次性还款法”,每年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部分提前归还其住房贷款一次,假设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每年增加13%,则只要合同贷款期限一半的时间结清其全部住房贷款,可减少约一半的利息支出。 如果选择“逐月还款法”,王先生夫妇公积金账户里已有公积金余额加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假设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每年增加13%,那么贷款前期有一段时间内是不需要自己出钱还款的,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每月也只需付少量现金用于还款,当月缴存额将大于其月还款额后,就不用自己再出钱了。采用这种方式虽然利息支出没有减少,但是借款人在起初几年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减轻了。 经过比较和分析,王先生认为贷款前期资金使用比较紧张,而自己收入还处于上升期,所以选择“逐月还款法”比较好,这样可以减少前期的还款压力,如果今后资金宽松,再变更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款法”来减少利息支出。 总之,用好、用活自己的公积金,并且让它最大化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富,这里面有很多诀窍,聪明的你如果懂得巧妙利用的话,可以帮你省下不少“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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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是为了改善缴存者的生活居住条件。为了确保深圳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相关事项。那么目前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深圳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深圳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5年及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4.00%,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50%,因此深圳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如下:1、五年以下(含五年):4.40%;2、五年以上: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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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本市蓝印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4)至少首付房款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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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今年公布的最新的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和利率规定,个人和夫妻共同贷款的贷额度都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深圳住房大部分的首套房首付比例都为30%。深圳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和利率相对来讲,还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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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单位初审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付款手续 (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贷专用账户。 (2)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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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2。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0%,6-30年利率4.95%       3。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       4。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人每月单位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贷款。(因为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直接体现工资的多少和还款能力)       5。公积金贷款需要公积金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房子(看房子的格局、面积、楼层、小区环境、房屋年代及装修等)最后按评估价的6-8成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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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深圳公积金贷款,必须先支付首付房款,而深圳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为了三种情况:购买首套房、购买二套房和购买三套房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公积金只支持两套房以内的贷款,三套及以上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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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是: (一)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三、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能提供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其购买住房为首套住房证明,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50万元的,可按50万元计算。 四、经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由经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在符合上述首付比例的情况下,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50万元的,可按50万元计算。 五、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的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且转入单位处于正常的汇缴状态并无欠缴,其在本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即可申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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