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国办发1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房价。一季度末,市政府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各区、县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目标任务。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善融资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五)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个人住房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六)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房管部门在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时,应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交易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坚决堵塞“阴阳合同”漏洞。 (八)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九)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十一)保证土地供应总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要积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十二)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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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北京房子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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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的限购政策仅暂时局限在本市二环区域内。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区域内向其售房 具体流程如下:因为房证是你名,所以需要将你的户口先迁到新房所在派出所.如果是省内的应该能够网上办理迁移,直接拿房证和以前的户口本到新房所在派出所办理即可. 贷款买新房 信用一定要没问题 单身的话要 单身证明 收入证明 户口簿 身份证 银行半年流水帐 最主要是要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也就是在沈阳有工作 这几样一定要有结婚要双方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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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了,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为此,全国至少有40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据不完全统计,在已经出台限购限价政策的城市中,至少有合肥、石家庄、长春、贵阳、青岛、厦门、中山等7个城市公布的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你好,限购令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行政命令,主导不可能长久。??待到房价自然回落,房价不在具有抗通胀保值的神话传说功能的时候,限购令就是取消之时。??当然,届时伴随的会是物业房产税的全面征收和土地永久使用权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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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户籍家庭 在上海市已有套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上海市已拥有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再购房。 非上海市户籍家庭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再购房,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目前上海购房者的单身状态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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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十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有关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二、限购时限内,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三、商品住房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一)《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三)买方为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还须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提供相关资料。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四、自2010年10月15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纳入限购政策范围,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一)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二)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五、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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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房子限购政策: 1)   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前2年内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名下无房的限购1套。    2)   本市户籍居民已拥有1套房的限购1套。    3)   非本地户籍居民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不能买房。    4)   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前2年内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已拥有1套的,不能购买房屋;    5)   本市户籍居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能购买房屋,拥有是指目前名下的房产,对于交税补交的目前没有明确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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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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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房山不限购楼盘有:中海金鑫阁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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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十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有关政策。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二、限购时限内,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三、商品住房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还须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提供相关资料。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四、自2010年10月15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纳入限购政策范围,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五、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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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北京房子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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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十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有关政策。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二、限购时限内,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三、商品住房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还须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提供相关资料。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四、自2010年10月15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纳入限购政策范围,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五、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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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政策到 珠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网查询。你在家里就你的户口所在地没有贷过款 。在珠海买房可以采取消费贷款 利率1.1。这样可以安心的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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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了解,2017长春房子限购政策: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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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山在2017年出台的购房新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就是说首套就算有商业贷款,再买二套房首付至少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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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了!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市房管局关于取消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今起全面取消武汉限购政策。在武汉买房时,将不再核查住房情况、不再要求提供户籍、纳税或缴纳社保等证明。   至此,武汉成为继苏州、沈阳、南京等松绑之后,又一个放开住房限购的城市。截至目前,国内坚守限购政策的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三亚6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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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政策规定:对于上海户籍市民在上海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在购房日起前两年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在上海非本市户籍购房的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购房,所以购房者需要是已婚;   二、该家庭在沪无房;   三、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不过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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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买房新政策: 一、商业贷款目前大部分地区首套房贷款政策主流是仍需首付3成,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即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6.55%; 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总的来说,按照现有的首套房执行标准就是: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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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简单来说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每年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具体政策n你自己去了解以下这意味着100万的房子一年就要交5000元税。这就意味着有钱人多花钱。此前,外地“三无”个人在重庆购买第二套房才会被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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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非本市户籍不需证明即可买房   文件称,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受购房套数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需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即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除别墅外的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支持力度,城区住房公积金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存量住房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月还款额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60%。允许父母与子女组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二手房买卖   出售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无籍房登记后首次转让的,计税起始时间以房屋入住时间为准。对个人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统一按综合税率5.03%征税。 4、房屋确权   放宽未登记住宅房屋确权年限   文件指出,要加快无籍房屋确权,盘活存量房屋市场。继续放宽历史遗留未登记住宅房屋确权年限,将2005年年底以前,主体资格消失的企事业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开发并投入使用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列入清理范围,支持无籍房确权后上市交易。适时启动未登记非住宅房屋确权工作,完善确权程序,补齐相关税费后,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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