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持个人相关有效证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拨打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查询; 3.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自动柜员机自助查询。开通网银直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 4.短信查询; 5.互联网查询,进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查询步骤为: 第一步:打开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第二步:在首页页面右侧可以看到个人公积金查询按钮,点击进去。 第三步:在页面中选择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没有的需要根据个人信息进行注册)、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后可以直接看到结果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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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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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查询: 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2329 注:住房公积金热线采用电话自助查询(IVR)和人工座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公积金各业务咨询、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等服务。 【人工查询】 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查询项目: 1、个人业务咨询:个人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等政策、操作流程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核实;上海市各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查询等。 2、单位业务咨询:单位业务咨询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核对、单位开户、单位销户、单位变更、单位缴存、单位职工转移以及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功能、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操作、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的故障等咨询。 3、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经济适用房贷款预约,主要为经济适用房客户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 【自助查询】 电话:12329 服务时间:电话自助查询(IVR)服务时间为7*24小时。 电话自助查询(IVR)服务包括以下几项: 1、账户查询:公积金账户情况和贷款还款情况; 2、贷款资格及额度查询: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和可贷额度查询; 3、业务指南:提供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帮助; 4、个人账号查询方法; 5、缴存范围及比例查询:缴存范围、对象,缴存基数及比例; 6、公积金各受理网点查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各受理网点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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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贷款偿还担保)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办法另行制定。   借款人同时借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条 (房屋类型)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第三条 (借款人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一)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 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四)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三) 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 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贷款期限)   每项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其中最年轻者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的5年。   借款人的申请期限短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的,贷款期限以申请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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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方式:    1.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当地网站查询。    3.通过当地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4.部分地区可通过下载手机客户端查询。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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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上门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公积金账号查询  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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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月缴存额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 (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70元(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70元(含)、低于1128元(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6417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12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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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的政策: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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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额度/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 2014年11月22日(含11月22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4年11月22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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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是到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您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领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和“收入证明”。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有共同申请人的,要求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填写好的借款申请表;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统一制式的收入证明,有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单位也须出具收入证明并盖章确认;购房合同或意向书、认购书;采用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须提供担保单位的担保函或担保意向书;采用质押担保的,须附用于质押的存单或债券。根据以上文字材料,管理中心进行初审,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初审完毕,管理中心签发《调查通知单》,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担保方式。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贷款人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银行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经办机构提出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银行将通知您到银行办理放贷手续。银行按借款合同将贷款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账户。办理组合贷款,银行贷款部分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一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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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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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商品房首付三成起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最高为3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为40万。改善型二套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5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于申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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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在首页位置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就可以查询了。下面3种方法: 1. 柜面查询: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 2.上海住房公积金上门查询: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公积金账号查询 3.上海住房公积金短信查询: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点播查询个人公积金帐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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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网上查询nn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网址,通过该网站,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对住房公积金的各相关业务进行深入了解,并可下载各类资料,及查询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对于需要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网站还专门提供了组合贷款计算器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器等服务,并有房地产开发商、期房楼盘、二手房中介、承办银行等信息可供查询。网上输入个人账号或者身份证号,在输入查询密码即可查询详情。网站数据一般一个月上传一次,目前查询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要注意的是个人帐户和身份证号只需填写一项,不要填写两项!个人初始查询密码为:111111。nn  2.人工查询nn  考虑到部分账户已封存的职工和过去未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的职工,管理中心还将提供人工查询服务。这些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个人账号或查询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进行查询,并可询问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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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交个人住房公积金   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补交公积金的事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把这份说明书拿回所在的单位,现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与所在的单位商量让单位给你补交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愿意的,因为需要单位写一份补交证明,而补交证明是按公积金中心的固定格式,里面感觉是强调了是公司的责任。   证明写好后,盖印,把证明交回到公积金中心,等待审核。   让公司给你的公积金帐号补交费用,这笔费用包括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都是由你本人承担。   有一种特别麻烦的情况是,如果你之前一直没有买公积金,而你到了新公司要新公司补交,这就要看新公司是否愿意了,因为补交只能是补交之前的部分,所以公司可能还要证明你的入职日期,这一点就需要你自己与公司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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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上门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公积金账号查询   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569号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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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住房公积金年度结存单上的职工账号即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2、询问职工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   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单位是否知道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如果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可以询问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员工如何用手机及时通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   可以通过本市手机发送DGJJ到106225588定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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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 1.到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请访问中国社保网,进入社保查询栏目然后选择自己所在省市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 3.通过当地(区号)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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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参考一下,希望可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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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7月份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邮寄给你一份公积金帐户清单,上面会有你的公积金帐号,请留意并注意保存。带上身份证去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问本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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