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逐月依法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均应当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管理部,作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管理部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统计、税务、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受委托银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的核算系统和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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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   打开网站,点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及六位数密码即可查询到公积金情况。具体查询项目包括:公积金综合信息查询、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贷信息查询、逾期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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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拨打日照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住房公积金余额。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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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登入日照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通过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前往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到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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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由单位的财务部门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支取凭证,并在上面盖章,之后:      1、有房产证的:带以上的审批表和支取凭证、本人名字的房产证、身份证,有的地区还要求提供户口簿,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如果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还要带结婚证。   2、按揭的:除了以上的审批表和支取凭证、身份证等,还需要到贷款行打印近期的、一年以上的还款明细并有银行的签章、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结婚证等,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最后,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办理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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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中路63附近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岚山管理部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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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 该网站作为国内首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4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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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提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贷款流程是: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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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5年之内(含5年)是4.05%,5年之上是4.9%。有住房公积金和没得住房公积金去购买首套房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是4.5,商业贷款是6.55.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可以贷款40万,商业贷款可以贷很多。区别就在于商业贷款利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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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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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部)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中心审批”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具有产权住房,租赁不超过一套住房自住,房租及物业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租赁公租房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提取时所担保贷款没有逾期的应还款额,符合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担保人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建、大修、租赁商业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偿还该项目贷款本息的;   (三)以离婚、分割、析产、死亡、继承、赠与、交换等非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四)因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的。   第三章提取材料   第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持提取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储蓄卡(折)、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因特殊原因职工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由配偶代办的,除提供提取人居民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储蓄卡(折)、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外,另需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委托授权公证书。   第九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所在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文和集资人员名单、单位购房协议、集资首付款凭证,自首次集资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付款凭证,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产过户时买方的契税完税证明,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第十条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十二条出境定居的,提供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提供护照和国内户籍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   第十三条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按月正常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没有逾期应还款额的情况下,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   2.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贷款所在管理部批准的提前还贷申请。提取后借款人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指扣除申请提前还贷额后的余额)的10%。   (二)偿还本市区域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申请商业性贷款时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含组合贷款),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全部结清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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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这里我以工行网银为例,首先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 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我们可以看到“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三个选项,非常的详细; 接下来的操作,我相信大家应该都会,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不过,晓东温馨提示一下,如果大家没有开通过工行的网银,可以在工行的网站上自助注册网银,自助注册的网银只有查询功能,没有对外支付功能,不能网上转账和购物,大家如果需要转账和购物就要去银行柜台开通网银,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 自助注册网银的过程很简单,大家可以看下面的截图,只有3步,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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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有以下的方法:(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东侧)财政局窗口。(2).拨打日照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住房公积金余额、账号查询热线,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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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一、法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二、审批范围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管理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贷款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五)申请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二手房),申请人应为房屋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六)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二年;(七)购买自住住房已交付不低于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从第三套起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八)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九)申请人、配偶和担保人须授权公积金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四、申报材料(一)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担保书);(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单身的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单身证明;(三)房屋证明资料;1、购买自住住房的:(1)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尚未办理完房产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票据。房产证已办理完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3)集资建房的,必须是集资建房单位的职工,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对建房的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票据。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预决算报告和付款票据。3、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区、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翻修、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付款票据。4、商转公(用公积金贷款归还同套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提供与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表。(四)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和经银行查询的信用证明;(五)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提供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和担保人签字的共同还款承诺书。2、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提供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和房产证;职业和收入来源证明;担保人签字的共同还款承诺书;税务机关开具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房地产开发商需提供按揭贷款申请原件一份,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信用等级证书、近3年的财务报告、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在受委托银行存入不低于担保金额10%的保证金。4、房产抵押担保。提供所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抵押房屋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出让住宅用地,且抵押人具有完全房屋产权。5、质押担保。提供出质人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定期存单或长期国债凭证。6、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供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证明材料。(六)其他必要的材料。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汇合形成《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借款人夫妻双方满足贷款条件时,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时,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具体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可贷年限×1.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15)/2贷款最长期限25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其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已经发放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年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调整后执行。六、审批程序1、借款人携带合法的购、建、修房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领取和填报《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2、公积金管理部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购房的合法性、真实性,贷款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查,邀请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进行面谈,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开具受理单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3、公积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冻结借款人、配偶、担保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并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4、受委托银行组织借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抵押)合同和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等所涉及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担保、抵押等有关手续。借款申请人超过30日不办理贷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5、贷款资金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入售房单位或收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七、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八、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及联系电话市直管理部:电话:8717020地址:日照市泰安路201号建行市中支行大厅东港管聿浚旱缁埃?8229478地址:日照市海曲路中63号建行东港区支行二楼莒县管理部:电话:6228064地址:莒县文心路13号财政局院内五莲管理部:电话:5226147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岚山管理部:电话:2611277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财政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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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法规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二、审批范围 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管理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 (五)申请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二手房),申请人应为房屋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 (六)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二年; (七)购买自住住房已交付不低于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从第三套起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申请人、配偶和担保人须授权公积金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四、申报材料 (一) 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担保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单身的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单身证明; (三)房屋证明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尚未办理完房产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票据。房产证已办理完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3)集资建房的,必须是集资建房单位的职工,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对建房的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票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预决算报告和付款票据。 3、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区、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翻修、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付款票据。 4、商转公(用公积金贷款归还同套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 提供与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表。 (四)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和经银行查询的信用证明; (五)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证明;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提供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和担保人签字的共同还款承诺书。 2、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提供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和房产证;职业和收入来源证明;担保人签字的共同还款承诺书;税务机关开具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房地产开发商需提供按揭贷款申请原件一份,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信用等级证书、近3年的财务报告、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在受委托银行存入不低于担保金额10%的保证金。 4、房产抵押担保。提供所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抵押房屋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出让住宅用地,且抵押人具有完全房屋产权。 5、质押担保。提供出质人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定期存单或长期国债凭证。 6、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供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汇合形成《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借款人夫妻双方满足贷款条件时,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时,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具体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可贷年限×1.5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15)/2 贷款最长期限25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其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已经发放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年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调整后执行。 六、审批程序 1、借款人携带合法的购、建、修房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领取和填报《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 2、公积金管理部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购房的合法性、真实性,贷款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查,邀请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进行面谈,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开具受理单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公积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冻结借款人、配偶、担保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并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 4、受委托银行组织借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抵押)合同和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等所涉及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担保、抵押等有关手续。借款申请人超过30日不办理贷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贷款资金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入售房单位或收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七、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公积金管理部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直管理部:电话:8717020 地址:日照市泰安路201号建行市中支行大厅 东港管聿浚旱缁埃�8229478 地址:日照市海曲路中63号建行东港区支行二楼 莒县管理部:电话:6228064 地址:莒县文心路13号财政局院内 五莲管理部:电话:5226147 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岚山管理部:电话:2611277 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财政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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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3月1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月利率为4%/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5%,而且全国都一样,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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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你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或者在官网上查询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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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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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有以下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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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市公积金中心地址: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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