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我知道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书该这样写 申 请 尊敬的大村村委会领导: 我是XXXXXXX,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现住房屋位置处于山腰上,与村坝子水平线落差近800米,交通相当不便利,无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处只有60公分。到现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这个时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连六七十年代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单车在这里都不能通行,更别说现在村中比较实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微耕机、小货车等。严重影响了家中的农业生产,给家中经济收入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大村村容村貌。 我家现有住房宅基地背靠着山,属于农村地质灾害住房。每年到雨季总会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出现,况且房屋还是以前父辈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年。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都被撕裂了好多。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壁、地基裂纹),修修补补既难解决其根本问题,严重影响安全,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有必要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 二、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现有地基建房而要另外申请新农村审批建房或申请其他宅基地建房。 1、原来住房交通不便利,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安全隐患。2、现住房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会被撕裂了。从建筑学上讲根本不适宜农村建筑用地。3、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拦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4、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因而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响应国家小康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及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加之我们农民现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我家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请,敬请村委会及乡镇领导核实情况,审批为盼! 此致敬谢   附:住房地址地基照片、交通状况照片、房屋受损照片
    已有 3 个回答
  •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宅基地转让时地上的房屋应当一并转让。
    已有 2 个回答
  •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收费标准:一般国家规定是工本费25元,但地方不同费用不同,但不会超出1000元。
    已有 3 个回答
  • 1.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住房宅基地可以买卖。2.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转让,(即购买者必须是户口为本地域的村民)3.购买者必须是农村户口。4.依照你的描述,该宅基地几次交易均未过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即出问题后,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5.操作比较麻烦:凭法院判决到土地所在地区的政府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6.土地过户后,补缴相应税款,根据已经签订的协议,再次缴税并过户。7.经过第3次过户和缴税后,宅基地可办到现有合法购买人名下,并办理产权证。8.建议如不符合2.3.条要求,不要购买村民宅基地
    已有 1 个回答
  •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宅基地的转让原则上只可以在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流转。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已有 2 个回答
  • 你好,2015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不变,没有新的宅基地政策,还是原来的“一户一宅”,“不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已经出卖农村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已有 3 个回答
  •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宅基地)占用耕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的规定处理。
    已有 3 个回答
  • 和城市房屋拆迁不一样,农村房屋拆迁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土地法和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法规制订的政策。我这里有《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关于农村房屋补偿的条款,希望你对你们有帮助。1、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3、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已有 4 个回答
  •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已有 1 个回答
  •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农村宅基地,因其农户多,居住分散面广量大,且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千差万别,村村之间、户户之间农户居住状况复杂。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依然是我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因素,是造成耕地减少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一直是我国土地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项用地普遍存在粗放利用现象,不是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而是盲目向村外扩张,村内空闲房普遍存在,农户建新房不拆旧房,离开农村而进城居住的干部、职工、军人等,原有的房屋土地大量闲置存在。在新《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有的对“新法”理解不一,一些地方就发生了违法批地现象;有的规划工作跟不上或引导不及时,违法占地建房还未能遏制住;有的实际困难户建房问题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影响了农户生产和生活,甚至社会稳定。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宅基地管理问题更为突出,有的“一户多宅”农户,专靠出租或转让住宅“致富”,成了暴发户,对耕地保护十分不利。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审批内容不突出,审批条件不完善,审批程序不明确,审批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在广大农村的真正落实答案补充就一般申请书格式,因何原因,申请批地基,请求批复。村里一般都会有范本。你只要照下面的表格填进去就可以了。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申请书乡(镇)村民委员会:兹有本村队村民全家现有在册人口人。现有旧房申报面积,
    已有 1 个回答
  •   这个程序是有标准化程序的,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去进行: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已有 1 个回答
  • 例文如下: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仅供参考
    已有 3 个回答
  •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登记程序: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已有 5 个回答
  •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已有 3 个回答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已有 3 个回答
  •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拟建房间数和面积、拟建房四至、原有住房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将名单报送镇(乡)城建办或街道建管科; 4、村镇办向一市国土资源所报送名单,国土资源所审核建房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并查阅相关土地、房屋资料。 5、镇(乡)城建办或街道建管科会同国土资源所,联村干部有关人员到场调查核实; 6、镇(乡)城建办或街道建管科对申请人拟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集镇、村庄规划)、拟建房是否符合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国土资源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核; 7、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拟同意批准用地的建房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建房条件)的,由镇(乡)城建办或街道建管科发放《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对不符合建房要求的,予以退件; 8、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将填好的表格上报镇(乡)城建办或街道建管科; 9、镇(乡)城建办或街道建管科落实建房选址,绘好建房平面图、立剖面图、用地四至及室外相对地坪标高,签署意见后送国土资源所; 10、国土资源所签署意见后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11、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签署意见后的《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等申报材料上报规划局审核; 12、规划局审核建房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签署意见后,将规划同意的《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移交给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13、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向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县国土资源局核对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的建房户名单后(参照县国土局批准个人建房用地文件的格式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文),在《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上加盖县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14、农村宅基地批准后,在有关职能部门收取相关税费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15、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已批准的《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一份移交规划局,由规划局签发规划两证或一书一证; 16、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公布宅基地批准情况; 17、镇(乡)城建办或街道建管科的规划员会同国土所工作人员到场放样,并配合做好放样登记、跟踪巡查、验收等工作。对于宁海城市规划区内的个人建房放样后由规划局会同街道建管科规划员等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动工。个人建房竣工后,由规划局会同镇(乡)城建办或街道建管科规划员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换发工程许可证正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已有 5 个回答
  •   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   一是严格审批。严格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程序和依法审批程序,明确了申请、呈报、审查、审批、勘察、验收、发证等各环节具体要求。   加大宅基地管理,严格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要突出“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审批。严格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程序和依法审批程序,明确了申请、呈报、审查、审批、勘察、验收、发证等各环节具体要求。   二是严格标准。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基础上,实行“三榜公布、三到现场”审批机制,强化群众参与监督,并对每个环节严格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   三是严格管理。进一步强化农宅管理机构和基层中心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在受理宅基地申请和审核把关过程中,严格申请审批书、村民会议记录、张榜公布结果、“两图一表”、勘察卡片等各项资料的呈报审查,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农村宅基地审批材料   农村宅基地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新批宅基地需提供:   (1)、个人申请   (2)、公示材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