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被拆除房屋的附属物不实行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结合本条例规定计算。 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标准价,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价格、土地、房屋拆迁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当地同类商品房的上一年度平均价格为依据,按照不同地段、不同使用性质分别确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施行。货币补偿标准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建议参照《镇江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这个条例可以在网上搜索查看的,内容还比较多,比较详尽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
    已有 3 个回答
  • 对于住宅房屋住宅房屋,襄阳拆迁赔偿标准为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安置房的,因需搬迁二次,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已有 1 个回答
  •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已有 3 个回答
  • 2016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已有 3 个回答
  • 上面就有可以采纳的额,谢谢,希望能帮到你的额,,,,
    已有 7 个回答
  • 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已有 4 个回答
  •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地址:___   单位名称:_____         单位名称:_____        邮编:_____电话:_____   邮编:_____电话: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   姓名:___性别:___年龄:___ 姓名:__性别:__年龄___   住址:_____           住址: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建设地点_____,建设单位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      第二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1.乙方安置到_____,房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房屋_____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颁发的_____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   (2)_____   (3)_____   (4)_____   (5)_____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   乙方应与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2.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__地点,_____房屋,_____间,_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_____元;   (2)面积差价_____元;   (3)房屋成新差价_____元。   3.(略)      第八条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期的_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_个月,甲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3.(略)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略)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已有 3 个回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谢谢喔
    已有 3 个回答
  • ,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已有 1 个回答
  • 《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第二十五条 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拆迁当事人协议作价;协商不成的,以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作出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从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已有 4 个回答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已有 2 个回答
  • 每个开发商在具体操作的时候都是不同的,就算是政府行为,也是和开发商联合的。一般来讲有两种补偿方法,一是给钱(按该地的均价加上补偿款来算)二是补房(1:1或1:1.2)像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特困补助,让开发商多补偿些,他们为了施工进度,只要你好好协商,给你们一套小两室甚至是三室都是有可能的。但要注意,见好就收,当钉子户当不好后悔的事多了
    已有 3 个回答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其实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农村和城市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地段不一样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每个城市的国土局或者房管局都会出一个拆迁补偿政策
    已有 2 个回答
  • 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权证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采用以同一房地产市场供求圈内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并补偿,由被拆迁人领取房屋货币补偿金后自行购房,被拆迁人自行购房有困难的可向市建设局申请购买拆迁商品房,可购买拆迁商品房的面积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其原拆除房屋合法面积套相应户型。符合最低保障制度条件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含装饰、装修和其他补助费)不足9万元的由被拆迁人补足9万元。补偿安置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由拆迁人提供一套经市动迁办审核同意的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予以产权调换,相互不再结算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
    已有 3 个回答
  • 如果赔钱的话,其房价是按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详第二十四条),你也可以要求以产权调换,就是以面积换面积(详二十四条)过渡费由政府出(详第三十一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5号)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金额。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已有 1 个回答
  • 2016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已有 1 个回答
  • 军产房屋拆迁一般情况下是直接对部队进行补偿,军队再安置所住居民的。因《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在拆迁是对直管公房(房管所的房子)和自管公房(单位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房)都是先到房管所办理被拆迁房屋购房手续或到产权单位办理房改手续,原来的承租人就变成了房屋所有人,再进行拆迁。因为涉及到军产流失的问题,军产房屋一般是不能进行房改的。所以,军产房屋拆迁时,在拆迁人给军队补偿后,军队再安置居民。具体如何安置就不是拆迁法规所管辖的范围了。具体到你家拆迁时是不是考虑户籍因素,也要看你家房屋所属部队的政策了。
    已有 4 个回答
  • 这里有《清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你可以看看: 清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我市城市 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旧区改造应成片进行,不搞影响整体规划式的单体改建和加建。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实施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 物的所有合法权人和使用人。 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达成搬迁协议依期搬迁的,可在安置回迁户的范围内,依次优先选择楼层、方位,并由拆迁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六条 清远市房地产管理处是清远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能包括有: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资格; 二、审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三、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鉴证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委托合同; 五、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协议实行裁决; 六、检查房屋拆迁活动; 七、向拆迁当事人进行宣传解释; 八、对拆迁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质审查; 九、对违反《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拆迁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工商、国土、规划、城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坚持原则,密切配合,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已有 3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