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 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5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2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2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__2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2000-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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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的特点: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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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目录 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名称 房-1 房屋地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房-2 房屋门窗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房-3 房屋砌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房-4 房屋屋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房-5 房屋室内外装饰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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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但为了保障《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目前国内建筑业内普遍实行按工程预算款的5%~8%收取质量保证金制度,所以如果装修20万,就需要1万的保修金。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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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名称 新城春天居住小区8#楼 结构类型 剪力墙 层数 18 施工单位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技术部门负责人 巴桂香 质量部门负责人 巴桂荣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分包技术负责人 / 序 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字 备注 1 墙体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2 幕墙节能工程 3 门窗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4 屋面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5 地面节能工程 6 采暖节能工程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验收结论 其他参加验收人员 验 收 单 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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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范本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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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剪力墙 层数 18 施工单位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技术部门负责人 巴桂香 质量部门负责人 巴桂荣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 序 号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字   备注   1 墙体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2 幕墙节能工程   3 门窗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4 屋面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5 地面节能工程   6 采暖节能工程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符合要求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验收结论   其他参加验收人员   验 收 单 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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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质量保修期法律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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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两类资质,一个是总承包资质,一个是专项资质。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要高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如果房建总承包资质内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的增项,则可参加这个项目。 你这个项目如果是政府采购,或者是建筑市场项目,则要求严格,如果没有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是不可以参与的,毕竟他只是房建资质,没有装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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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月26日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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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有别于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二者之间可能存在重叠现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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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有限公司: 若我单位在新建车间1.5厚环氧地坪等项目招标中,有幸成交,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对工程质量做如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按照甲方图纸划分的区域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不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确保本次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3、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用具、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记录工作。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严格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工程验收我方达不到承诺的优良标准,我方愿接受工程造价的 5%作为惩罚。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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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表格内是按照份数填写。实际有多少就填写多少,这些表格一般最后做,资料基本整理完毕就可以填写了。在D-1表格中,就不能按份数填写了,应该按项数填写,D2~4中,一行就是一项(与份数无关),没填或不存在的就是0项。你应该搞清楚份和项的区别,项大于份。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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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的特点: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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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3,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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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   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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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新版管理规定无特别说明监督站站长任职条件。 但已废止的1990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提到: 第三章 监督站的管理及人员资质 第十二条 监督站站长、监督员资质条件: (一)监督站站长应由取得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其中,特大城市和负责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监督的监督站站长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监督站站长可以由助理工程师担任。 (二)监督员应由具备相应建筑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设计或施工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也可以由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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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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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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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场地平整,三通 。 2、地基与基础,就是挖基坑、做垫层、做基础。桩基础的还要打桩。 3、做完基础后回填,没有地下室的情况,回填土至正负零以下200--300的样子。 4、然后做主体,主体实际上就是从基础圈梁开始,绑筋、支模、浇筑,一直到建筑物封顶。 一路按照施工图纸来就可以了。 5、做完框架主体之后,开始每层砌墙。 6、砌墙完了是做楼地面,一般毛胚房的话拆模后是什么样子就什么样子,不用再做一遍地面,简装房的话会帮你做一遍砂浆。 7、楼地面做完了做防水,包括屋面防水、厕浴间防水。这时候要注意厕所的防水做完后要蓄水24小时检验,做完后做一层保护层,再蓄水检验24小时,最后才做沉箱,做面层。 8、做完防水了可以做水电管线了,这时候要注意水电管线的一些预埋管线在做主体结构的时候就已经预埋好了,在混凝土结构内部,具体预埋的时间是绑筋后,浇筑前。 9、栏杆、门窗等实际上可以和水电管线一起做。 10、以上步骤完成了后,就可以装修了,主要是抹灰,吊顶、地面等,这个由专业的装修公司来做,建筑的可以不用管,看看他们怎么做,看一回就会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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