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我所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你可以去详细了解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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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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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 ;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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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申购的条件是这的哦。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好吃呢公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其次,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属于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武汉经济适用房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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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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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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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三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士可以单独进行申报,但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离婚人士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间应满三年且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者。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后,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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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定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0平方米以下;3、家庭年收入在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申请人分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两类。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一年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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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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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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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如下: 1、购买的面积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签订合同时,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每平方米上浮20%(285元/M2)补交差价款。 3、共同居住的有赡养和抚养关系的无房直系亲属,孩子只需要出生证明就可以了,其他亲属必须要和申请人在一个户口本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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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0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申请人分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两类。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一年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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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具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除了2014年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持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到街道办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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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准入 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购买资格申请登记轮候制度,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意向,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申请,办理《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⑵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⑶家庭人均年度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⑴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⑵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两年的; ⑶离婚不满一年的; ⑷已参加福利分房且福利分房的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登记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⑵婚姻状况证明; ⑶住房证明; ⑷收入证明。 2、区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经区房管部门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家庭,由区房管部门在其《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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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具备七大条件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   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房99置业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在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出售。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代收买房时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款,已经在购买时缴纳过的部分,在上市时不再补缴。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 END 注意事项 违反经济适用房处罚规定: 西安市实行政府制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在销售时明码标价,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按照西安市对经适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并且鼓励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房,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建筑实施单位不得将经适房销售给未经购买资格审核的家庭。 西安市房管局强调,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的个人,由经适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补交经济适用房与同地段商品房的差价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与此同时西安市房管局要求,经济适用房各开发企业要在7日12时前上报详细的楼盘信息。这些信息将于近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便市民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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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西安市长安区经济适用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4.单身申请西安经济适用房条件人年龄超过30周岁。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即满足2015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资格申请西安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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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如下:1.申请流程:经济适用房申购采取公开放号→《洛阳晚报》公布售房公告→洛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公开申购时间→到指定地点排队申购→市住房办经济适用房开发科监督发号、选购住房。2.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销售安置程序:申请购房程序→申请人填写经济适用房表格→受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洛阳晚报》进行购房对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核发准购证。整个过程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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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三个条件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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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有: (一)具有上海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居委会开证明);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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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三个条件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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