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四个部分:   其一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其二是初审,街道办或乡镇政府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情况惊醒评估和审核;   随后进行复审,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公示15天;   最后市房管局根据对申请人的评分情况,依次批准购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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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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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对象 (一)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购房类型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选房方法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户数量,分期、分批组织申请户参加选房活动,并向申请户发出书面通知。 选房公开进行,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组织选房: (一)申请户持身份证明、轮候排序证明和选房书面通知,按照轮候序号次序选房,排序在前的申请户在公布的房源中优先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 (二)申请户按照轮候序号次序,通过计算机设定程序随机摇出一组房源,申请户在该组房源中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户选定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选房确认书。 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所需材料 申请表 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身份证 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户籍证明 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房地产权证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财产情况证明 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书面文件 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其他 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申请对象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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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 首先,产权人不来或者产权人不办理公证委托,那就永远都过不了户了。    其次,该补交多少土地价款,现在还没有标准;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该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最高出让年限)。 公式里面“应收纯出让金标准”是和房屋地段有关,现在这个出让金是多少,房地局还没有标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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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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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市政府最新的发布的公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随后街道办、镇政府以及市国土房管局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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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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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是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问题,据了解申请济南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经济适用房申请者需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了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那么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有哪些呢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到户口所在区房管局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信息,申请家庭准备好材料后,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区房管局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然后交由市房管局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由市房管局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最后确定购房顺序和房号完成购房。需要提醒的是,必须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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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XXX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1.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 3.初审公示 4.街道办事处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 5.区建设(住宅)局复审→住宅售房中心终审 6.终审公示 7.住宅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 8.打分、排队 9.终榜公布 10.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 11.申请人自选房号 12.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 13.申请人交纳购房款 14.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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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具有无锡市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上年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一般职工、初级职称的申请者住房面积在65平方米以下,中级职称的在75平米以下,高级职称的在90平米以下。除了无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4外,也有很多人想要了解无锡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那么无锡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哪些呢?对比发现,无锡的申请流程与其他城市相似,包括有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区房管部门调查的申请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提交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身形公示,然后上报到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然后发放准购证,申请者可凭借准购证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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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产权人不来或者产权人不办理公证委托,那就永远都过不了户了。 其次,该补交多少土地价款,现在还没有标准;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该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最高出让年限)。 公式里面“应收纯出让金标准”是和房屋地段有关,现在这个出让金是多少,房地局还没有标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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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依然处于紧缺状态,今年已推出3000套经济适用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广州房价的节节攀升让许多广州市民倍感无奈,经济适用房的推出满足了一部分人的购房需求。有关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2014及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都有哪些呢?根据市政府最新的发布的公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随后街道办、镇政府以及市国土房管局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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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要求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对于属于本市的户口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您爱人户口在莲湖区,属于本市城镇户口范围内,因此您的爱人的户口具有在市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您的户口也在以上范围内,则您的户口也具备申请条件。但是户口只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您同时还要满足其他条件。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请知悉。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本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指定地点领取本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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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 购买程序 买“经适房”分七步走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石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石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7、签订合同 购房人凭《购买** 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按购房须知要求办理选购房手续(选购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要求购房人在15日内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需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必须达到30%;不需要按揭贷款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项。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售后管理 五年内不能出租、转让 据介绍,购房家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必须在自开发单位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入住,否则将按原价收回。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内,不能出租,不能转让;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由购房人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需要换购,必须以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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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购买二手房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太会有大问题出现。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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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经济适用房审核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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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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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9.6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二、公示登记   2014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时间为5月5日至9月30日止,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局领取申请表格。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申请公示登记。   三、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为公示期,区住建局将上月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材料送区住建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   四、受理顺序确定   在受理后的下一季度内,市住保办组织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号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并通过电视播放。《摇号结果公告》将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发布。   五、受理登记   《摇号结果公告》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摇号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公开选房   市住保办根据市建委拨付房源的时间,与市建委在《杭州日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有关媒体上联合发布《选房公告》。每期选房家庭数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根据受理顺序号先后划定。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时间内持《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若当年轮候选房的家庭数量超过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则按照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先后顺延至下年度选房。   七、房源区别供应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4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将对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实行单列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向区住建局申请公示登记时应签署选房意向具结书,明确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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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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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深圳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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