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需要材料: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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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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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苏州市沧浪区人民路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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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一、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31%调整为30.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10.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   二、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入账比例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后,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失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1%调整为0.5%,个人账户和其他统筹账户入账比例维持不变。   三、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执行期限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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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下同)自住住房的(以下统称购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或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九)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苏州市或者户口迁出苏州市的; (十一)经园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本条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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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分行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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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材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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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园区公积金在职提取流程: 一、准备材料 1.购房合同。将购房合同复印一份,如果购房时签署了其他协议无需复印。只复印购房合同即可。 2.首付款收据(如何是贷款买房)或者购房收据,贷款证明进行复印。 3.如果购房者没有缴纳公积金(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购房者的情况)可以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4.提供购房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的原件及复印件。 5.到贷款银行打印最近半年的还款证明,地域不同需要的打印还款证明的时间段也不同(最好半年以上)。 二、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三、由本公司的经办人(一般都是社保专员)携带公司公章、介绍信、及以上准备的资料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最好本人协同一起去办理)。 四、以上手续办理完成之后,一般一个月左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一定的提取比率将你的住房公积金 打入公司银行帐户,再由本公司财务人员把钱打到你银行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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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上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积金卡,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3楼申请,钱要三到五天打到公积金卡上,能取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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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三、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能提供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其购买住房为首套住房证明,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50万元的,可按50万元计算。 四、经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提供由经当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在符合上述首付比例的情况下,仅借款人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50万元的,可按50万元计算。 五、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的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且转入单位处于正常的汇缴状态并无欠缴,其在本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即可申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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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苏州购买房屋贷款的条件:解决首付,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在苏州工作满一年(即缴纳个税一年或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条件:要缴纳园区A类公积金,且购买园区的房子,但申请的是普通商业贷款,不是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公积金摊还,也可以提取出公积金普通专户的存款,苏州只有缴纳市区的公积金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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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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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 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 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 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 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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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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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苏州购买房屋贷款的条件:解决首付,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在苏州工作满一年(即缴纳个税一年或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条件:要缴纳园区A类公积金,且购买园区的房子,但申请的是普通商业贷款,不是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公积金摊还,也可以提取出公积金普通专户的存款苏州只有缴纳市区的公积金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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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上也就这几个 1.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华路国际大厦) 2.唯亭办事处位于唯亭镇葑亭大道西、跨阳路南苏杭时代广场三楼 3.娄葑办事处位于娄葑镇东振路59号(娄葑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所) 4.胜浦办事处位于胜浦镇兴浦路15号(胜浦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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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留足养老和医疗所需的最低存款额; 2.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 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在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社会统筹基金后,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 1. 出国定居; 2. 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 会员2006年7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均含已入账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别为:12%、10%和8%。 会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额应在其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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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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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示: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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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条件:要缴纳园区A类公积金,且购买园区的房子,但申请的是普通商业贷款,不是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公积金摊还,也可以提取出公积金普通专户的存款苏州只有缴纳市区的公积金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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