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平价,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中的规定计算方法而得来的,并不是所有的评标方法相同或计算方法相同;所以建议购买招标文件后详细阅读评标办法,就知道评标价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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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实际情况、行业管理的特点,也制定了相应的评标定标办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招标的目的,是在完成该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获得一个最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最经济的投标,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投标,所以采用评标价最低授标是科学的,但前提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投标人能顺利完成合同任务;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评标时使用的,不是给承包人的实际支付价,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还是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实际支付价也仍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般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这种评标方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综合实力、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中对其它评标方法并未列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对《招标投标法》的评标方法进行了有益的补充,这些方法主要有:抽签定标法、最低投标价法、寿命周期成本评标价法、性价比法、专家打分法等。这些评标方法基本上是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方法基础上根据招标标的的特点演变而来的。   抽签定标法是指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投标价法以投标价格作为评标考虑的唯一因素,选择投标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方法。   寿命周期成本评标价法主要针对一些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后续费用(备件、油料及燃料、维修等)较高的货物时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时应首先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然后再根据各投标书的实际情况,在投标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计算各项费用和残值时,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这种评标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上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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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工作按照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 1、商务标部分评标工作的主要内容: (1)内容完整、项目齐全; (2)报价合理、适中; (3)测试报价与标底的差额幅度; (4)如果复合标底时,测试报价与复合标价的差额幅度; (5)将测试结果按照评标办法打分; 2、技术标部分评标工作的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办法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工艺可靠性,例如:工期措施、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成本措施等,是否有不现实、有没有脱离实际的情况,所包内容有没有虚假、不真实情况; (2)人员配备是否的当、尤其技术人员的安排是否充足; (3)设备配备是否先进、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材料从采购到使用的各个环节做法,是否先进合理; (5)企业的各种保证是否得力(资金保证、物质保证、人力保证); (6)投标人已经完工和在建类似工程情况,是否有能力完成本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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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七部委12号令规定: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商务部2004年11月1日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第22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交通部规定:综合评价方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计分法和综合评议法 。水利部规定: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信息部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铁道部规定: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财政部规定: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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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谈判定标。 评标有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是招标人规定了分项工程的项目数、每项的工作内容描述、每项工作的量,而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己组成;定额计价是投标人自己计算每项的工作量,套现行规定的定额综合单价、但是国家规定的5项不可竞争费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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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l)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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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在与业主签过合同后,前期工作完成后,确立开标时间。开标的那天,要有唱标人,主持人,公正人,监督人,记录人,专家,投标单位,业主。 首先跟 投标单位唱标 (单位不能低于三个) 唱标结束后 投标单位离席 但是不能离得太远 保持通话 专家 开始评标 最后发出中标通知 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之后备案就可以了,剩下大多是业主跟投标单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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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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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主要有:(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评标办法可以参考收下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版》(国家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第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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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三十三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第三十四条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第三十七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第三十八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第三十九条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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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技术和经济评标标准--空调工程 (补充说明材料)一.空调工程设计:空调工程设计, ⑵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GB50114-2001)。 ⑶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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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打分法    采取这种方法,将评标要考虑的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按重要程度不同,确定其占评标总分数的比重或权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分别对每一投标的各个部分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各部分相应的加权分值,汇总各部分的相应加权分值,即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汇总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候选人或中选投标人。 采用打分法,通常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投标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交货期或竣工期;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备件价格及售后服务;标的性能、质量;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其中投标价格的分数权数一般都占全部因素的60%以上。 打分法的优点是综合考虑,方便易行,能从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个投标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因此应用范围较广;缺点是难以十分准确和客观地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分值权数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值,有时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指标。 打分法在实际评标工作中最为常用。 2.最低投标价法    采取这种方法,将价格作为评标时考虑的惟一重要因素。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为中选投标。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做解释不够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不作为中选投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作为中选投标。如果第二个最低投标也存在上述情况,则依此类推。 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报标项目,如简单商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采购项目的评标。对于计算机、汽车、空调等标准产品,也可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但要对其报价进行质疑、答辩和说明。 3.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与最低投标价法的基本原则相同,都是将价格作为评标时考虑的惟一重要因素,价格最低的投标为中选投标,二者区别在于后者是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进行评标;前者是以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价格计算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重新计算,计算出每一个投标的评标价格,以此为基础进行评审,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作为中选投标。    最低评标价法有其价格计算标准,评标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其中,利润为预先确定的投标人应得的合理利润,成本的计算则有其特定的计算口径。如货物由国外进口,其评标的成本以包括货物购买成本、保险在内的到岸价为基础;对国内商品,以出厂价格为基础,等等。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与最低投标价法基本相同。 4.寿命周期成本法    采用这种方法,需将以后运行期各项后续费用(零配件、油料、燃料、维修保养等)折现并与投标报价合并考虑,以此为基础,选择总成本最低的投标作为中选投标。 在计算寿命周期成本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报价的基础上,加上全部运行期内的各项后续费用,再扣除标的物净残值,得出寿命周期成本。其中各年度的后续费用及标的物净残值,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规章折算为净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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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导致投标报价出入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质原因 二、工程工艺 三、地域价格差 想在三个以上的投标人中选择合理的中标人价格只是一方面,一般根据设计有个标底价格,上下浮动小于5%-10%属于正常投标价格,超过这个范围的投标一般会作废标处理。 个人认为,合理的投标应该是打分制,价格占60%-70%,其余占30%—40%(包含价格幅度分,资质分,获奖分,投标资料分等) 当中一般价格幅度分按照和标底差异大小来评判,资质高属于加分,获奖加分和资料的完整度等,这样就会比较公正的评选出合理的中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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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项目部经理、施工经理、财务经理及采购相关人员组成,由采购经理负责主持。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期间,如安排询标,投标方有责任派代表参加。 2.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保护招标方的各项合法利益。 (3)为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方,对投标方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审核。 (4)评标严格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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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综合评标法,具体标准看项目特别,主要有商务、技术、价格等,各个评分2标准占一定比例; 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也主要是商务、技术、价格等,在其他标准都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报价低的中标,当然在国际招标中,也有将其他评标标准折合为报价,最终汇总; 3、财政部18号令还规定了性价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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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开招标的评标得分都是按照总价来评标的。你说的应该是清单招标的情况。 一般招标文件需要规定详细的评分方法和评分细则,里面包含了评标内容及分数以及计算方法。 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选没有哪个是先后的,评标中都是需要同时进行的。 公开招标里的技术标与商务标的评审都需要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来的。要看你用的是哪种评标办法, 比如合理低价法就是技术标线评,符合就行,商务标通过既定的计算规则来打分。 比如用综合评价法,这个就比较复杂,一般公开招标采用的不多,他就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来确定各个分项的得分。比如技术标里的施工组织设计分三档,321分,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来打分。这个分是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分。比如商务标里的报价分一般只占60%,也就是说最高商务只有60分,你报价再低也就只有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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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推荐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单位。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招标项目。 2、综合评估法:应该推荐能够最先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单位,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方法哟版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工程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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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3)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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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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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有如下: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工期、投标价格等关键内容;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不能承诺押证上岗的;项目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不能承诺按规定;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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