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范本按照这条件。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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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部发布的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监理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所以,本文对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及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及总结。可供同行参考。  1、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本职工作  1.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监理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  3.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  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3.1.3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3.2.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2.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2.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  3.2.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必须提交的资料。质量评估报告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目前通常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慨况  4.1.1建设地点。  4.1.2建筑面积。  4.1.3层数。  4.1.4建筑使用功能。  4.1.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  4.1.6建筑装饰特色。  4.1.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  4.1.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  4.3.1设计图纸  4.3.2施工承包合同  4.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3.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5施工验收规范  4.3.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  4.4.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  4.4.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4.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  4.4.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  4.4.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4.5.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  4.5.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4.5.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4.6.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4.6.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  4.6.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6.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4.6.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  4.6.6同意竣工验收。最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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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 竣 工 验 收 日 期 施 工 许 可 证 号 施工图 审 查意见 勘 察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监 理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构名称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目录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原件一式三份) ; 2、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复印件各一份) ; 5、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一份) ; 6、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 7、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原件一份) ; 8、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原件一份) ; 9、 工程质量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书(原件一份) ; 1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复印件一份) ;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一份) ; 12、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 13、 环保、 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一份) ; 14、 建设、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一份) ; 15、 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复印件各一份) ; 16、 来宾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原件一份) ; 17、 市墙改办出具的建筑节能验收手续(2008年2月 18日后验收的项目原件一份) ; 18、 市人民防空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2008年5月 13日后验收的项目原件一份) ; 19、 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2012年4月 1 日后验收的项目原件一份) ; 20、 建设、 施工单位签署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 备案 签收文件意见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 已于 年 月 日收讫, 10 日内做出能否备案的意见。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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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表21),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 2、竣工验收应符合《XX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除参建各方参加外,本项目应告知XXXX市人防办参加。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22)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 4、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冒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 5、一般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证明书》。指挥所等涉秘的重要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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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5、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核查原件、存复印件) 7、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8-2、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8-3、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8-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8-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8-6、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8-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8-8、其它材料、构件核查要录 9、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意见单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表 13、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 14、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市管工程) 15、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 16、室内坏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 17、需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 1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9、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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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这样的到当地的消防信息网去查询。去金盾网。消防备案。备案范围:除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它临时性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一式两份);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 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 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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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设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内容包括:1、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本职工作1.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1.2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监理意见。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1.5接受有关方面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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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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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们不会给出准确时间,20个工作日内,这就是他们的回答.因为我打过. 北京市备案时间 ‖京 ————— 60天以上(多至半年) 天津市备案时间 ‖津 ————— 3-5天 上海市备案时间 ‖沪 ————- 3-5天左右 重庆市备案时间 ‖渝 ————— 3-5天 河北省备案时间 ‖冀 ————— 6-10天左右 辽宁省备案时间 ‖辽 ————— 20天左右 吉林省备案时间 ‖吉 ————— 5天以上 黑龙江省备案时间‖黑 —————1-3天 江苏省备案时间 ‖苏 ————— 1-5天 浙江省备案时间 ‖浙 ————— 6-12天 安徽省备案时间 ‖皖 ————— 3-8天左右 福建省备案时间 ‖闽 ————— 15-20天左右 江西省备案时间 ‖赣 ————— 5-10天 山东省备案时间 ‖鲁 ————— 1-8天 河南省备案时间 ‖豫 ————— 10~15天 湖北省备案时间 ‖鄂 ————— 12天 (这个7.1备案-7.19完成) 湖南省备案时间 ‖湘 ————— 1-3天 广东省备案时间 ‖粤 ————— 30-50天左右.太稳定了 海南省备案时间 ‖琼 ————— 3天左右 四川省备案时间 ‖川 ————— 3~5天 贵州省备案时间 ‖黔 贵 ————— 5天左右 云南省备案时间 ‖滇 云 ————— 6-9天 陕西省备案时间 ‖陕 ————— 10天左右 甘肃省备案时间 ‖甘 陇 ————— 10天左右 西藏自治区备案时间 ‖藏 ————— [暂无数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备案时间 ‖ 桂 ————— 一般10天左右. 有的得20天 内蒙古自治区备案时间 ‖蒙 ————— 30-60天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备案时间‖宁 ————— [暂无数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备案时间 ‖新 ————— 10~15天 网站备案网提示:原则上国内大部分地区备案时间都在两周以内,个别地区超过了20天甚至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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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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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可以不验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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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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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应该怎么写: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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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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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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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一下军工的不验收,实际是领导的是工程,监工的工程是属于一家设计单位,应该是之后对于服装的要求的是工程组成的是侦查涉及施工等工作方面和其它的方面组成验收的制定的验收方案。反正这些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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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备表1-1~1-3) (留存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1~7-6) (留存原件);   (3)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建设表5-1~5-3) (留存原件);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3) (留存原件);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4) (留存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设表6-1~6-5)(留存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2)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3)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环评批复)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报告(民用建筑)(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1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7)商品住宅《住宅质量说明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8)取得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9)档案合格证明文件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0)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标志牌镶嵌申报表(第五、六联) (留存原件);   (22)工程款结算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3)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4)电梯检验合格证、天车等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5)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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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应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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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有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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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五)消防设计文件。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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