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那么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呢?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三)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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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了,这边就能够收到,就像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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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名称: 致:(各标段造价控制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本期付款申请和报表,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大写): 元(小写:¥ 元),请审核。 附件: 项目管理公司(章):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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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工预付款是工程的起动资金,应该水电工进场前交付。用于基层材料款和部分人工费,如木工板、水泥、沙、电线、木条等材料,以30%为宜。 工程进行一半后,可考虑支付工程款的30%~50%为宜。因为这时基层工程已基本完成并验收。而饰面材料往往比基层材料要一些,如果这时出现资金问题,最易出现耽误工期的情况。如果一次性支付的金额较大,可分成2~3次支付,但间隔时间可短些,每次支付的金额可相对少些,以杜绝装饰公司将大笔资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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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量房、定方案、出平面图、看预算,自己觉得合适就可以定了,要施工时最好叫装饰公司出一份材料明细表。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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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纳税义务人   根据新细则第十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   新细则将原细则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依法不须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关于承包人,新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建筑业扣缴义务人   新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那么,对总包方而言是可以差额纳税的。这里会有一个关于发票的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工程款为50万元,如何开发票更合理呢?现在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方向建设单位开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50万元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方将分包方开来的发票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现实中因为征收管理的方便,税务机关通常采取委托建设方代扣总包方和分包方税款的办法。   建筑业征税范围   新条例附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取消了原条例附表中的征税范围规定。根据新细则第二条规定,加工、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非应税劳务)。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规定的“维修化工等生产企业所用的大型成套装置的维修费是参照建筑行业的收费标准确定的,因此维修单位为化工等生产企业维修塔、罐、管道等装置取得的维修费收入,暂按‘筑业’税目中的‘修缮’项目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不得比照。”不再执行。   建筑业营业额   新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   基于原条例及细则条款制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不再执行。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条例规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之日。   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对建筑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要特别关注,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取消了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同时借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超过6个月未申报纳税,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可以补征税款。   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新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新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新细则已对装饰劳务作了除外规定,即对于装饰劳务,无论是否为清包工的形式,其营业额可以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力价款。这样就避免了对装饰劳务重复征税的问题。   根据新条例、新细则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建筑业劳务只有在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情形下须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其他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   三、关于境内外劳务的划分   新细则第四条对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的界定为: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此,对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进行的工程项目设计,均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除外条款不再执行。   四、扣除凭证管理   新条例规定,总包方在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凭证后,才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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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 工作,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 (小写: ¥ ),现报上该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注: 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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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由合同订立双方协商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二十四条规定“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有提出先施工后付款的,有采取33355(即签定合同支付总款的30%、工人水电改造完成支付30%、中期(瓷砖铺贴完成)支付30%、竣工验收支付5%,留5%的质保金),或者是3331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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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付款可以分批支付的,分成四个阶段:施工前的预付款、中期的进度款、完工的尾款、维修保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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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工程款会计分录怎么做,分两种情况: 1、你是事业单位。参照拨款的文件,有日常活动经费,不需要归还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具有专项支出的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 2、你是企业单位。参照拨款的文件,有日常经营活动经费,不需要归还。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具有专项支出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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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方先尽量商讨,实在解决不了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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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工程款的入账方法: 首先,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然后呢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最后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这样的话,装修工程款就可以入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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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合同签订之后,所有装饰工具进入房间之后,先付工程总价的30%,以备材料款,等主体工程如:瓷砖,吊顶,隔断,防水,进行到80%时付给工程款总款的50%,工程结束后再付给15%,结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装修质量没有问题,付给余下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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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支付由合同双方自行协议,在建筑合同中进行约定。 支付方式分多种:有按进度支付,有预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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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是合法的,但不一定内容都是合理的,如果合同内容有明显不公平的地方,或者对合同一方利益伤害过大的,法院会判定合同或协议无效,具体要看法官如何判。在工程完工前,跟装修公司尽量协商,尽量争取减少损失。如果对方不补偿或者退款,就要求按照预算表的项目让他给你做,做不出来就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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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等) 2、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3、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4、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5、工程完工结算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6、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7.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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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营业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申报有关税款学会计论坛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3 、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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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工程为例,因为还没有开始做工程,没有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所以不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只能记为一笔预收款。 因此款及分录应该记做: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暂挂预收账款,待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后转为收入。工程如果不太大,时间不长,可以到工程结束再结转收入;如果工程时间较长,可以分阶段结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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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施工方提出申请,加盖施工方公章==>监理审核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工程部复核工程量,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款项支付的事项在审批单上进行备注==>预算部门根据工程部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计算应付工程款金额(有些企业预算部门同样参与工程量的确认,特别是隐蔽工程)==>财务复核累计付款金额、发票收取情况、以及其他扣款事项,签署财务意见==>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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