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东葛路7号。乘坐K3(或704)南宁火车东站北方向东葛古城路口下车就可以到达了。这个地方管理非常的好的,服务态度也很好。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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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1、公积金网站找不到缴费明细,可以到单位财务部门查询,财务部门有缴纳公积金的明细,2、想要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明细,可以凭单位证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一般会告知你会到公积金缴存的银行查询即可,由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出具具体的职工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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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地址: 广西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2.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漳州市胜利东路御泰大厦三楼 3.广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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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帐户方式有如下两种途径: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2、广西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 登录大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进入 “个人业务查询”栏目可以实时查询的内容:包括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缴交明细和贷款账户信息、还款试算、还款计划及其他房改资金等数据信息。 登录方式:正确输入联名卡号、密码、验证码(电脑随机显示的),即可进入数据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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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区直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10楼 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三)委托由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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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区直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规定?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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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据了解,广西区直公积金分中心地址在:广西省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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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您可以登录广西当地的公积金网站,进入个人页面信息查询。 2,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带上身份证和公积金账户去柜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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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查询步骤是: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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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区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查询: 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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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公积金区直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 途经公交:12路;16路;19路;1路;20路;220路;37路;45路;52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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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个人账户的操作如下: 1、通过拨打公积金查询电话获取参保信息。根据语音提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码,按#键结束,可查到公积金余额及月缴存金额;也可以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信息网查询。 2、持公积金卡到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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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窗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位于自治区工商局斜对面,南宁市公安局旁边,可乘52路、211路公交车到自治区工商局下车。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区直的查询住房公积金方法: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网站查询。   在网站首页左侧用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查询。   无初始密码,请用身份证号免费注册,自行设定密码后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3、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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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   3、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4、中心分布在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5、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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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宁市东葛路7号广西军区综合楼3楼。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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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区直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10楼主要职责是:(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三)委托由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四)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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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 广西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10层,附近地标:创宁大厦 ,  葛东大厦 ,  珉旖大厦。交通:东葛葛村路口下: 12路  16路,  19路,  1路,  20路 , 220路 , 37路,  45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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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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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退休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退休证或退休批文复印件一份;提前退休、内退的,申请书要注明“自愿支取”字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病退的还需附医院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相关病历复印件一份。 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下岗满两年的(根据2000年桂政发25号文):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 (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批文复印件或下岗证复印件一份 5、被开除的还要提供开除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三、出国留学、定居及离开南宁市读研、读博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签证和护照复印件各一份 5、 读研、读博的附入学通知复印件一份 6、出国留学、定居的如身份证无法提供时可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四、死亡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死亡通知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单位证明)一份 五、调离区直单位 1、《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任职通知等文件复印件一份 5、如调往市直单位,需提供其调入单位在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专户账号、开户银行及单位公积金代码 六、买公有住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预(己)交房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6、评估表复印件一份 7、所附收据、评估表上的姓名与申请人的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七、扩建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开工许可证、红线规划圈、结(预)算书复印件各一份 6、预(己)交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7、所附收据上的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银行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若是在区直房改办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 5、贷款用于集资建房的,需附上区直房改办集资建房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6、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一份 7、所附贷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上的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一份 8、对同一房子的贷款,再次申请支取公积金还贷时,只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各一份 九、集资建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单位证明一份(与个人申请内容相同) 4、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区直房改办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及预(己)付房款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6、所附收据姓名与申请人本人姓名不符的,需附关系证明 十、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市场运作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由财务处填写) 2、填写申请表一份(到财务处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 5、预(己)交房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6、如原购房子是配偶单位、主管单位及调动前原单位的,还需附配偶单位证明、关系证明 7、市场运作集资建房的还需相关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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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网站首页左侧用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查询。无初始密码,请用身份证号免费注册,自行设定密码后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或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窗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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