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7-18 16:30   申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未婚人员。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      (二)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三)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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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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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海口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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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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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您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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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新房 海甸岛的大概是在5000左右 市区里面 国贸(高档住宅区)6000左右 西海岸(高档住宅区)8000以上 龙华区4500左右 秀英区 琼山区4000左右 老城开发区2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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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只知道在2013年的时候,海口的5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最低3450元/m,最高3800元/㎡。当时这5个小区都还有点偏僻,现在价格应该涨了一点点哈。你可以实际去了解一下的。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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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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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经济适用房价格2500-3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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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一)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二)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三)未婚人员。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二)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三)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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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2016年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2、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1、2016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39790元(含);2、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三)家庭住房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哦,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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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一)申请资格的限制1、申请人户籍限制: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离异的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2、年龄限制: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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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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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 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本市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二)优先办理规划、施工报建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三)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设和出售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政策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灾性收费除外),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五)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夫妻双方结婚前已各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婚后必须退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一户限购一套"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向住房保障部门提申请 从申请到入住,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程序为:申请--审核--审批--排序--选房。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未婚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证明;军队转业人员、军队干部夫妻一方为本市居民的,须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市转业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服役部队团级以上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补贴或未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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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海口计划开工建设16208套保障性住房,目前具体任务已经全部分解完毕。其中,秀英区福秀小区510套和滨江西路80 0套经济适用房项目将于5月中旬开工。 目前,海口市已竣工的有美舍、岭下、盐灶、民安小区确定的廉租房共计1242套,面积5.79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福秀、滨涯、中贤、郑村、雅博5个小区共计3554套,面积17.32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方面,具体项目包括福秀小区510套,面积3.16万平方米;滨江西路800套,面积4.8万平方米;龙华、美兰、琼山合计1800套,面积10.8万平方米;单位集资建房1738套,面积20.02万平方米。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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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海口经济适用房中建大公馆均价:70000元/平米位置:海南江湾城路899号天和尚海南均价:19800元/平米位置:海南市大叶公路6288弄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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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 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本市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二)优先办理规划、施工报建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三)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设和出售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政策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灾性收费除外),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五)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夫妻双方结婚前已各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婚后必须退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一户限购一套"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向住房保障部门提申请 从申请到入住,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程序为:申请--审核--审批--排序--选房。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身份证;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未婚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证明;军队转业人员、军队干部夫妻一方为本市居民的,须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市转业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服役部队团级以上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补贴或未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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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经济适用房地点有: 天房天辰世纪,楼盘位置:北辰区顺义道原二建材料厂地块。 幸福公里,楼盘位置:北辰区双青新家园内,地铁刘园站西侧1000米。 房信彩虹城,楼盘位置:西青区梨双路西南侧,西青区大寺新家园内。 华城庭苑,楼盘位置: 东丽区满江东道与登州路交口。 渤海天易园,楼盘位置:西青大寺镇赛达十支路与芦北路交口。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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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经济适用房政策: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未婚人员。      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      (二)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三)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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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 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本市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二)优先办理规划、施工报建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三)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建设和出售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的政策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灾性收费除外),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费用减半收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五)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相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m2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二)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政府规定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夫妻组成的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将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夫妻双方结婚前已各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婚后必须退出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一户限购一套"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向住房保障部门提申请 从申请到入住,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的程序为:申请--审核--审批--排序--选房。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未婚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证明;军队转业人员、军队干部夫妻一方为本市居民的,须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市转业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服役部队团级以上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补贴或未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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