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验收人及内容: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项工程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没有实质性验收内容。只要注意三点就可以了:一是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工程覆盖了,有没有漏掉的部位;二是检查有龄期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能否达到规范规定;三是将检验批的资料统一,依次进行登记整理,方便管理。 2 .表的填写: 表名填上所验收分项工程的名称。表头及检验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3.审查: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应逐项审查,同意项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注。注明验收和不验收的意见,如同意验收则签字确认,若不同意验收,请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和完成时间 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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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质量自评报告或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需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收,并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施工单位申请验收)。 2.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实体与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提供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价,提供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4.验收组织单位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5.验收组织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分部工程)或7个工作日(单位工程),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提前通知质监站)。 6.验收组织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质监站的监督下,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进行全面验收(进行验收)。 7.由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召开工程质量验收会议,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合同履约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召开验收会议,听取参建单位汇报)。 8.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意见后,由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形成验收意见(签字形成验收意见)。 9.参建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验收组织单位报质监站存档(验收记录报质监站存档)。 10.当验收参加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如协商处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未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的应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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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测、验收,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施工计划、组织实施和施工质量的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2 工程实施质量及质量控制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监理(必要时还应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组成质量保证小组,负责工程过程、工艺、设备、材料等质量的检查、检测、检验和验收。 3 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准备: 【1】 确定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完备性,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的编制,经审查批准,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施工按已审批的方案实施; 【2】按照合同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等进行检测、验收; 【3】 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质量检查和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措施。 4 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已审批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遵守设计变更和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施工进度计划、现场管理制度、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注意协调各工种、工序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各分项工程中与土建、设备安装施工方式相适应的部分,以便于质量控制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各检验批由施工单位独立编制施工过程及质量控制资料; 【4】根据施工段或分项工程划分,按照检验批,组织对涉及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的鉴证检测或感观质量验收,并检查质量控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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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3.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4.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5.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6.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7.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00mm,钉长为25-35mm,钉帽应打扁头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8.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9.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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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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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进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及时做好隐蔽验 收记录。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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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于门的验收,应该这样做,用手敲以敲门的各个地方,看看是不是规定的材质,然后在安装门的时候,要看一下它的安装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安装好以后可以使劲的摇晃一下,能看到安的牢固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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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50307-2002 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 使用。 1.0.3 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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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你是指那个部分的。是水电还是土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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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大全: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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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所谓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因此,主控项目的验收必须从严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称为一般项目。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其处理方法有: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通过验收;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内的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5.通过返修或加固后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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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31-57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颁布的国家标准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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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纲 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新浪装修抢工长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为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 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2.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3.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4.家居装修应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三、防水工程 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3.防水涂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剂,色泽应一致。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5mm。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板连接处应留缝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口。6.吊顶内的灯槽、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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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装订有关技术资料。验收规范是: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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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目的与范围1.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封闭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可信任的工程项目。1.2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1.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其中地基验槽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2申请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工程部、项目监理部。3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3.1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3.2隐蔽项目施工程序3.3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3.4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3.5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3.6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4隐蔽工程验收4.1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4.2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4.3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4.4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5隐蔽工程验收表格土建工程以及安装工程验收记表格样式见河南省有关建设工程通用表格。6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6.1工程部、项目监理部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6.2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项目监理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7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施工阶段由施工单位保管工程完工后随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建设单位移交两份市质监站一份或按规定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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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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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的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强制性条文 1、基本规定:3.0.6 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基本规定: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保温与隔热工程: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瓦面及板面工程:7.2.7 瓦片必须铺置牢固。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二、基本规定 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相关规定。 2、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防水专业队伍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新型防水材料和相应的施工技术,强调需经屋面工程实践检验,符合有关安全及功能要求的才能推广应用。 3、施工程序:图纸会审—施工方案及审查—专业队伍—三检制度— 淋、蓄水试验; 4、施工注意事项 (1)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2)材料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应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完成; (4)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5、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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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工程质量验收 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 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2.1 土方工程 1.2.2 逆作法施工 1.2.3 模板工程 1.2.4 钢筋工程 1.2.5 混凝土工程 1.2.6 爆破掘进工程 1.2.7 喷射混凝土工程 1.2.8 砌体工程 1.3 孔口防护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3.1 门框墙制作 1.3.2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 1.3.3 防爆波活门安装 1.3.4 自动排气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 1.3.5 密闭穿墙管施工 1.3.6 平战转换封堵构件施工 1.4 防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4.1 防水混凝土工程 1.4.2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1.4.3 涂料防水层工程 1.4.4 卷材防水层工程 1.4.5 金属板防水层工程 1.4.6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工程 1.4.7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工程 1.4.8 止水带防水工程 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5.1 —般抹灰工程 1.5.2 涂饰工程 1.5.3 饰面板(砖)工程 1.5.4 整体面层铺设工程 1.5.5 板块面层铺设工程 1.5.6 吊顶工程 1.5.7 门窗安装工程 1.6 给水排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6.1 给水管道安装 1.6.2 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1.6.3 给水附属设备安装 1.6.4 排水管道安装 1.6.5 卫生器具安装 1.6.6 洗消器具安装 1.6.7 污水集水池施工 1.6.8 污水泵安装 1.6.9 灭火器具安装 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7.1 金属风管制作 1.7.2 无机玻璃钢风管制作 1.7.3 通风部件制作 1.7.4 风管及部件安装 1.7.5 滤尘器、过滤吸收器安装 1.7.6 密闭阀门安装 1.7.7 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 1.7.8 通风机、空调机安装 1.7.9 通风管线安装 1.7.10 防烟排烟部件制作与安装 1.7.11 防腐与油漆工程 1.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8.1 电缆线路工程 1.8.2 导管及线槽敷设工程 1.8.3 变压器安装 1.8.4 成套配电柜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1.8.5 开关、插座安装 1.8.6 电气照明灯具安装 1.8.7 接地装置安装 1.8.8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1.8.9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安装 1.8.10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设备安装 1.9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9.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0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0.1 主体结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10.2 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10.3 电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10.4 给水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10.5 管道系统试压灌水记录 1.10.6 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1.10.7 通风系统风口的风量测定记录 1.10.8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1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1.1 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11.2 结构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1.3 结构分部功能检测记录 1.11.4 结构分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11.5 孔口防护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11.6 孔口防护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1.7 孔口防护分部功能检测记录 1.11.8 孔口防护分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11.9 防水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11.10 防水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1.11 防水分部功能检测记录 1.11.12 防水分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11.13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11.14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1.15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功能检测记录 1.11.16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11.17 给排水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11.18 给排水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1.19 给排水分部功能检测记录 1.11.20 给排水分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11.21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11.22 通风与空调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1.23 通风与空调分部功能检测记录 1.11.24 通风与空调分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11.25 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11.26 建筑电气安装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1.27 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功能检测记录 1.11.28 建筑电气安装分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12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12.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12.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2.3 单位工程功能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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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委托人:委托人联系电话: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参验人员:委托人:监理人员:工程验收地址: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工程概述: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验收结论:一. 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见委托单示意图③⑤⑧⑨⑾),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二. 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图⑿),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三. 一厅地砖空鼓率20.8%,二厅地砖空鼓率12.5%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5.98%(见委托单示意图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5%。四. 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图⑦),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五. 给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弯曲(见委托单示意图⑥),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2.0.2管道安装应横平坚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六. 卫生间坐便器,下水口周边有渗水痕迹(见委托书单意图①)因无水源,无法做通水试验(固该项结果有水源后待定)。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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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材幕墙质量验收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石材幕墙质量验收主控项目:1.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2.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3.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4.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金属框架的连接件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8.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10.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11.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12.石材幕墙应无渗漏。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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