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在实务中,通常可以根据管理要求进一步分为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合作款项、红线外市政设施费、拆迁补偿费。   1、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等。   2、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3、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   4、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已有 3 个回答
  •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已有 4 个回答
  • 据我所知,以下几家上海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比较专业: 1、上海万千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3、上海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4、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希望能帮到你。
    已有 4 个回答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按期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房地产,并优先得到偿还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抵押物抵押权的费用及抵押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贷款利率确定方法和计息方法,房地产抵押贷款分为固定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浮动工资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可调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 商品房抵押贷款是一种商业性的房屋抵押贷款,是商品银行利用自身的信贷资金发放的购房抵押贷款,俗称购房按揭贷款,对购房者来说,可以统管向银行借款达到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目的。
    已有 4 个回答
  • “预计房地产税2020年开征,结束试点,迎来房地产税新时代。”房地产相关税收相对复杂,发展历程也较短,未来一段时间还将逐步发展完善。目前,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已有 2 个回答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福寿街26号大连市名人驿馆2层。这家公司的技术人员都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具有为房产评估较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近几年来,口碑都是非常好的,评估的结果也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结果,可信度非常高,且服务态度也非常好,是该行业里的领头羊。
    已有 3 个回答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在办理预售证后就可以不交了,这个问题,还是要向主管部门确认一下。自从征地的那一天开始就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一直到房屋卖出,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为客户办好后,方可以冲减土地使用面积给业主。同时调减土地使用税。
    已有 3 个回答
  • 推荐上海八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5年,公司已取得了国家建设部批准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壹级资格证书、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土地估价全国执业资格,并获得上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A级资质。具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首批指定的动迁评估资格。公司是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
    已有 3 个回答
  • “预计房地产税2020年开征,结束试点,迎来房地产税新时代。”房地产相关税收相对复杂,发展历程也较短,未来一段时间还将逐步发展完善。目前,房地产建设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已有 2 个回答
  • 上海申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路61新凤城·商务中心2层 拥有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和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一级资质。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资福利和发展空间。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招募有志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专业人才。
    已有 3 个回答
  • 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 土地抵押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已有 3 个回答
  • 土地证拿着产权证与身份证.到当地的土地局就可以办理。房产证要去房管局办理,请带好个人证明材料。
    已有 3 个回答
  • 广东安诚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信誉挺好的,是一家专业的评估机构,估值准确可信赖,评估结果可靠,服务态度诚恳.热情,为我们大众带来了很多便利,并获得了好评,在业内也有很好的口碑。
    已有 3 个回答
  • 1、开发商拍地的契税: 2、个人购房契税: 以前的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减半也就是按1.5%优惠,90平方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按1%优惠。这个政策现在改变了,从2010.10.1开始,必须是家庭唯一住房才能优惠,负责无论是否普通房一律不优惠,也就是按3%。 1)首套房,144平以下,1.5%; 2)二套房,地方政策有差别,一般1.5-3%; 3)144平以上,不管首套二套,一律是3%; 4)商业地产,如商铺、写字楼等,税率5%; 5)根据现在政策,住宅不满5年都有房产增值税,商业地产房产增值税始终都有,和年限没关系; 希望能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安徽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15号,目前主要经营房地产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营销企划及销售代理,房地产评估(凭评估资质证经营)。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已有 3 个回答
  • 他们的服务质量很好 ,实力很好,  价格合理  ,口碑方面也不差 ,他们公司是以专注做好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争取做到行业最细致为主要 。这家公司的技术人员都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具有为房产评估较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近几年来,口碑都是非常好的,评估的结果也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结果,可信度非常高,且服务态度也非常好,是该行业里的领头羊。是很,优秀的团队,值得向您推荐
    已有 3 个回答
  • 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在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26号。但是公司不好,半年以后才交社保,公司里面勾心斗角的事情很多,如果你是来工作,就算了吧。
    已有 3 个回答
  • 上海财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还是比较不错的,这家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上海财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从事土地评估资质;该公司拥有完备的房地产行业执业资格人员队伍,能够全方位的解决我们的难题,服务很是周到始终跟随时代脉搏,与时俱进、持续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品质一流可靠。
    已有 3 个回答
  • 你好,需要缴纳的有: 一、增值税 个人销售房屋适用营业税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17%,计税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增值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 生活 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三、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未进行评估的,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可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扣除项目计征土地增值税,各省不一样。 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宅、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五、城建税 1、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六、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 七、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
    已有 1 个回答
  • 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很不错的,这家公司的技术人员都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具有为房产评估较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近几年来,口碑都是非常好的,评估的结果也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结果,可信度非常高,且服务态度也非常好,是该行业里的领头羊。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已有 2 个回答
位业主已在问吧找到答案

已有4150名业主喜获装修礼券

error text

error text

我已阅读并接受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