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律为70平方米;如果购房者的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核定。购房者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超过80平方米的,审核表上除盖单位公章外需加盖人事和组织部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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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以后,不会再建新的经济适用房,为了买经济适用房而劳心劳力,还不如现在找个合适的二手房,买了算了。 你说的是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吗!  老城的有三达新村  万安小区   廛河的有万龙小区 教师新村  鸿信花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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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 1、要有洛阳市区的常住户口;    2、没有房子或者比较困难的;    3、年满26周岁以上未婚大龄青年;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安庭。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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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表格。或从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下载表格。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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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有以下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洛阳本地的户口。 2、申请人的年收入低于民政规定的标准。 3、没有购买过政策优惠的房屋。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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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区孙辛路与孙石公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5835.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306.5平方米。明花安居小区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42.09平方米。美景雅苑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以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261.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44100平方米。周山新城二期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区龙鳞路与孙石路交叉口,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暂时不详。丽景苑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区东马沟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1479.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808.88平方米。时代阳光苑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区东马沟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373.8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613.86平方米。福霖小区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孙辛路西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752平方米。锦绣花园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南段,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暂时不详。据了解,目前城市区在建及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需先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获得市发改委的价格批复后,才能向社会发布认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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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流程: 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 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 申请购房者提供“统一资料” 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薄;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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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在洛阳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的部队人员);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 (三)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庭); (四)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涧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办”初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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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区2500到3000,泉舜好像走团购,可能搞好了会低于三千,听说临湖的二号楼开盘了,一号楼还有些房,二号楼一到十楼随便挑3000多一点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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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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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及相关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购房者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购房者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5年之外的话,购房者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其中有一点提醒: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了。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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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天津路以西、规划路以东、以南、周山路以北 26.8 住宅 划拨 周山新城(经济适用房) 洛龙区东至学府路、西至王城大道、南至规划路(原大青渠)、北至洛宜铁路 6.67 住宅 划拨 桃源小区(经济适用房) 涧西区东至秦岭路、西至规划路、南至西出口、北至谷水村 2.5 住宅 划拨 阳光花园(经济适用房) 高新区武汉路东侧东马沟村 14.67 住宅 划拨 东方花园(经济适用房) 高新区东至秦岭路、西至水陈沟、南至大口嗍村、北至防洪渠 10.67 住宅 划拨 丽山佳苑(经济适用房) 东至规划的金谷园北路红线、西至规划陵园北路红线 南至中建隧道局用地界、北至自然路 4.02 住宅 划拨 亚秀佳苑(经济适用房) 老城区东至卫校、警校西围墙、西至中沟村村道、南至石油公司铁路专用线、北至红山路 33.33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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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说要能买经济适用房的话条件挺多的,首先要本市户口,然后还要大龄单身未独立开户(就是跟父母在一起住的),或大龄已婚没有住房的,或家里有异性子女已成年的,具体搞不太清,反正不太容易,好些这种售房信息都不怎么公布的,等公布的时候也没什么房子可选了,房子基本上都已经有主了,所以要是你知道具体地界的话常跑到工地上看看问下售房处在哪儿比在网上等消息可能要好些。天津路这边前两年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就是那样儿的,别地儿都没有售房处,也不打广告,就在工地附近的路边一个很不起眼的门面房挂个牌子:什么什么售楼处,好多人知道消息了去问时都不剩几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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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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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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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洛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2.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洛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洛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4.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洛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5.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予回购的,房地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向他人转让后,转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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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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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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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流程: 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第二是提供政策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政策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购流程。 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有关部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 申请购房者提供“统一资料” 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薄;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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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路以西、规划路以东、以南、周山路以北 26.8 住宅 划拨 周山新城(经济适用房) 洛龙区东至学府路、西至王城大道、南至规划路(原大青渠)、北至洛宜铁路 6.67 住宅 划拨 桃源小区(经济适用房) 涧西区东至秦岭路、西至规划路、南至西出口、北至谷水村 2.5 住宅 划拨 阳光花园(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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