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口拆迁赔偿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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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因此李健告诫市民,不要一味看重小产权房的使用价值和低廉价格,也要多考虑下法律风险和长远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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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尤其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答辩人作出关于房屋租赁期限的保证已经由被答辩人与物业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答辩人是物业管理人,不是物业产权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约定物业租赁期限的行为超越了答辩人权限,属于无权处分。答辩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仅仅能够依据其与业主的委托合同,行驶物业管理义务。对于租赁期限唯一的依据是出租人福山支行和承租人即本案被答辩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答辩人从法律上没有任何权利作出租赁期限的保证,而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依据就是福山支行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答辩人没有如此权限作出保证更是承租人明知的。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出“甲方接受福山支行委托,无论乙方租赁的证券大厦如何易主,甲方保证乙方租用时间为贰年半以上”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或保证是无权处分的行为!2、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答辩人超越权限作出房屋租赁期限的保证具有事实上的依据,被答辩人与房屋产权人已经以合法有效地房屋租赁合同予以确认。实业与福山支行的委托管理合同在2010年底即届满,而后,福山支行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实业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的时间均至2012年,大自然实业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物业合同更是要经过福山支行的“审批备案”,所以,不管是福山支行自身,还是福山支行对大自然实业关于租赁期限的保证,都从事实上确定了承租人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租至2012年(超过了大自然实业保证的两年半)。太平人寿享有租赁期限的利益依据的不是大自然实业的“保证”,而是福山支行的直接认可即租赁合同的约定,综上,大自然实业作出保证不仅仅是产权人的意愿,更是有事实上的依据的。二、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后,本案第三被告作为物业产权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合同主体,被答辩人与第三被告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无论是第三被告解除租赁合同还是被答辩人放弃承租权,是答辩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根本与答辩人无关。1、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当前的问题是,对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责任最终应当由哪个被告承担。因为,根据福山支行与太平人寿订立的租赁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毫无疑问是有效的,应当得到当事人的遵守。虽然,福山支行已经将物业转让,但是受让人李梅应当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现在,李梅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应当由李梅承担法律后果,福山支行对此都无法承担责任,更何况是大自然实业。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可以通过积极的手段继续租赁该物业,其搬离行为更是放弃承租权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无权要求他人承担责任。所以被答辩人所谓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或第三被告承担,根本与答辩人无关。三、被答辩人的具体诉请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核减。1、关于装修损失189216.54元: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被答辩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被答辩人装修方案必须获得产权人书面认可,而本案中被答辩人未提供装修方案已经由产权人书面认可之证明,其主张的装修损失不予支持。2、关于搬迁费7400元:搬迁是必然发生的费用,不属于损失。且被答辩人提交的发票无法证明确属本案物业搬迁发生的费用。3、关于租金24570元:被答辩人实际使用物业依法应当支付租金,不存在返还的问题,至于被答辩人主动搬离物业,属于其自身处分承租权,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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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去法律咨询处问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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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房拆迁的赔偿问题根据澄政发【2005】51号文件规定: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权证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采用以同一房地产市场供求圈内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并补偿,由被拆迁人领取房屋货币补偿金后自行购房,被拆迁人自行购房有困难的可向市建设局申请购买拆迁商品房,可购买拆迁商品房的面积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其原拆除房屋合法面积套相应户型。符合最低保障制度条件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不含装饰、装修和其他补助费)不足9万元的由被拆迁人补足9万元。补偿安置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由拆迁人提供一套经市动迁办审核同意的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予以产权调换,相互不再结算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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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编辑本段]拆迁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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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二、设备重置补偿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三、拆迁费用补偿1、停产停业损失《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2、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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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山商品房拆迁赔偿的方法: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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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分为几部分,一是对地的补偿,二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低是建筑成本价,三是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四是合理的搬迁费用。如果是刚装修好的房子拆迁,应该补偿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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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南昌非常多的小产权房因即将拆除,又面临着整个楼市的降价风波,因此小产权房已经投入到疯狂销售跳楼大甩卖的狂潮当中。如果民众因为贪图便宜,一时不查购买了小产权房,在两个多月后,买受者就可能面临着拆除房屋,并且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悲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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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1一般是当地街道办或者当地政府2国家不认小产权房但是当地的政府或者街道办认。3如果拆迁会有赔偿不过不多赔偿的只产权人小产权房子产权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你们就相当于租的房子,赔偿也是赔偿给产权人的至于给你的赔偿就是产权人给你的钱。4国家不认当地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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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标准:按你们当地县城商品房平均售价估算,比如:县城商品房2000元/平,那您的房子建筑面积总共多少,乘以2000元/平就能算出来了;还有地皮的价格,一般住宅地皮500元/平,商用(就是门面)1000元/平;最后,如果你的地皮是国有土地,你可以将你的国有土地证单独标价,一般是房子和地皮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就是你自己对房子和地皮的总体估价,你可以和拆迁方给你的补偿进行比较,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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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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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相关问题:关于公有居住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或者死亡的,补偿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的,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协商变更承租人,变更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由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自行协商确定承租人。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各当事人之间仍未协商一致的,由征收范围内的第三方公信评议机构组织协商。协商一致的主体作为补偿协议签约主体;协商不一致的,由公有房屋出租人依据协商结果按照《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书面确定公有房屋承租人,确定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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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一般“地随房走”。鉴于您的情况,房产没有过户,在法律上您还是所有权人,可以主张补偿。如果房主要求你履行过户手续,你必须办理,否则构成违约。具体细节,可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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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没有约定违约金,使用法定损害赔偿。对你来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最佳方式。如果定了违约金,就按照违约金的1.5倍赔偿给您。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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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方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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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 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 “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房屋法律咨询:我前年买了一套房子(小产权房) ,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买时只和卖家签的只有购房协议 社区给了我门牌号,我也把户口迁的我买的房子那里了,如果现在这房子要拆迁,我能得到赔赏吗?如果能怎么赔法?律师解答: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跟你,则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但不管怎样,你依然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具体而言: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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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泗阳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对拆迁补偿的咨询和帮助请点击目录下的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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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你们公司是因为要拆迁,所以解散了吗? 如果是这样,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终止,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这里的工作年限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那一年开始计算的,因为之前的劳动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你们对公司发的失业补偿不满意的话,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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