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可以看积分规则,学历资质什么的都可积分。有居住证了小孩上学什么的有好处,积分满了可以转沪户。 积分连续满7年,可以申请上海市户口。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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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00,地址在斜土路2431号。我们去查询余额的时候一定要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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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填写完整的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本人   持身份证去上海市虹桥路188   号徐汇区税务局办理 )[原件及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 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印,在左上方写上姓名及密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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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需要调整积分的,也应履行类似程序。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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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居住证从递交齐全材料到积分审核通过需要2个月,这涉及到学历认证及调档要花很多时间,市人事局也要1个以上工作日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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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上海民政局去办理。 1,携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开始日期距离你申办居住证的日期要超过半年), 2,身份证, 3,寄宿证明(有房的带房产证,租房的要让你房东携带房产证去给居委开个证明,或者有好朋友好同事愿意帮你忙的,借他的房产证用下,让他陪你去居委,就说是你是他的亲戚,到居委开一个证明,因为居住证上到时候会有一个居住地址在上面,这个证明即使你去办临时居住证的话也是需要的), 4,最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单(去社保中心的机器上可以直接打印出来,或者你去社保中心申请了网上办理业务的话,可以在网上登录,并且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材料准备完善后,去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登记一个表格,一般一个月内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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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居住证积分转户口怎么转?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积分当然是越高越高,但积分不是转户口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引进人才的,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7年才能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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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居住证,1.打电话问,反正就是说自己急需,会核实身份证等各种信息,然后会告诉你2.领居住证的时候,有一张什么须知,上面写了居住证号码;旧的居住证编号以W9开头,新的居住证只有身份证号码,取消编号,而且新的居住证拿到手要在系统上办理积分申请,打印积分单,持积分单才有效,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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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概说下流程如下1、到派出所去把居住证办好。2、办好居住证后先去网上做个模拟打分,一般如果本科加学位就没问题。如果学历不够就看其它加分项够不够。3、如果模拟打分下来能够达到120分就委托单位去帮你办。需要哪些材料只要按网上的要求准备就好了,敲上公章。一定要单位人事专员和你一起去交才行,个人直接去交是不行的。4、最好先确认下自己的档案在哪里,因为最后是从外地调取你的档案的。档案里资料一定要全,包括学历资料、外地最后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如果你简历里没写你在外地工作也就不需要的。5、填写申请表的时候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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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实行积分制 在具体对接办法中,建议研究设计一套积分制指标体系,赋予量化分值,在每年释放配额进行总量调控的基础上,依据积分情况由高到低对满足分值要求者办理落户。积分指标可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类: 1 基础指标:反映来京人员的个体素质和工作居住情况,包括文化程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居住年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2 加分指标:反映北京人口政策的调控导向和来京人员的实际贡献,包括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在城市发展新区就业居住、投资纳税贡献或带动本地就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等。 3 减分指标:反映来京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包括刑事违法记录、行政违法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积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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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居住证积分转户口条件是; (一)方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方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时期按规则参与本市乡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时期按规则参与本市乡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方法试行前按规则参与本市小乡镇社会保险的,能够在进行折算并补缴乡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确定乡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时期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核算正常交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三)方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许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作业资历证书)以上作业资历,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获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或技师(国家二级作业资历)及以上作业资历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作业的。持证前获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作业资历)及以上作业资历证书的,需经过本市查核复评。此外,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经认可的其他作业资历证书,也能够作为请求的依据,有关作业资历目录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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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和积分是分开的,首先先拿到居住证,这个目前还算好办理,但积分制,可以先去上海社保网上查询,需要综合个人学历,收入,以及发明,或者特殊贡献等积分,达到120分,才可以申请积分制。由单位申请,个人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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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某某网(避免涉嫌广告)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 以下手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一)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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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   1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   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定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4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   1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最高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100分   4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领域服务范围是指环卫领域   5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20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临港地区   6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8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9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10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的表彰奖励,积110分   11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   1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一票否决指标1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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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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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积分流程: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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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积分申请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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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总积分规则是什么?   ●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其中,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基础指标包含哪些?   ●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具体积分标准是:持证人年龄在56至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是: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最高分值140分,具体积分标准为: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哪些情况可享受加分?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环卫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情况是:1、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那些情况下要被减分?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其中,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哪种情况被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哪些情况被注销?   ●一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的情形,包括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是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情形,包括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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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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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积分申请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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