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件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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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位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门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从海淀区坐地铁3号线在朝阳区转地铁4号线就可以直接到达了。还是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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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     朝阳区     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 公交车:110路、118路、120路、403路、地铁6号线、615路、126路、75路、101路、109路、112路、650路、140路、28路、433路、350路、515路、43路、98路、快速公交2线等。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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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地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公交线:101路、650路、109路、112路、615路、75路、126路、403路、43路、110路、118路、120路、515路、673路、433路、350路、140路、98路、快速公交2线、地铁6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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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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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95号同源大厦90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6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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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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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提取方法如下: 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缴存人向缴存单位出示提取证明材料;   (二)缴存单位初审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缴存人;   (三)缴存人向委托银行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提取证明材料;   (四)受委托银行审核后将原件退回缴存人,将复印件留存,采取转卡或转帐方式为缴存人办理提取。采取转卡方式为缴存人办理提取。采取转卡方式的,只能转入缴存人本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储蓄帐户;采取转帐方式提取的,只能转入缴存单位基本存款帐户。   其中,因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先到国管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的,缴存人再按上述程序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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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不锈钢城A-16-1-6南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关帝庙路7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园艺场25号 希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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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柜面查询: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 2.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须参保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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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62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房改办: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解决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在集资建房中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规范集资建房中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现将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贷款对象。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职工住房的,购房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或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按本通知办理。二、贷款基本条件。(一)单位建房的各种手续齐备;(二)单位在贷款银行已开立基建账户,且该账户内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三)待建住房已出售给职工,并已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四)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三、贷款额度与期限。贷款额度与期限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定期公布。四、贷款保证金制度。集资建房个人贷款实行贷款保证金制度。贷款发放前,集资建房单位应在贷款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在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集资建房单位按已批准贷款额度从贷款中提取5%为保证金划入保证金账户。贷款期间,未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集资建房单位不得擅自动用该账户内的资金。所有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后,该账户内资金可以由单位自行使用。贷款期间,发生借款人因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不还款情况,贷款银行有权从保证金账户直接扣划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金额。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低于届时贷款余额的5%时,集资建房单位须在收到贷款银行书面通知10日内补足差额,确保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低于届时贷款余额的5%。五、贷款程序。(一)集资建房单位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贷款职工的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汇总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2、在贷款银行开立基建账户的开户证明;3、基建账户的资金证明;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6、土地使用权证;7、拆迁许可证;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工程概预算编审资料;11、建设工程规划图;12、开工证。(二)购房职工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及《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集资建房单位集中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三)单位同借款职工签订协议,约定内容如下:1、单位每月将借款职工还款直接由职工工资账户扣划至还款账户;2、职工在还款期间调离本单位,应将剩余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或迁出所购住房;3、若职工因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原因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应服从单位安排,自动迁出所购住房;4、借款人不属于集资建房单位职工的,应按《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的规定提供相应担保。(四)贷款银行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初审、复审。(五)复审合格的,集资建房单位的借款申请人须投保购房综合保险,其中,以所购住房做抵押的,由集资建房单位做售改租承诺,贷款银行、售房单位、购房职工签订《抵押附属合同》。(六)集资建房单位在贷款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审核无误后,由贷款银行按规定向复审合格的借款申请人发放个人贷款,同时集资建房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保证金划入保证金账户。六、贷后监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对集资建房项目进行监督,以保证基建账户内资金专项使用。集资建房单位应每季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报送建设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及时转发所属单位。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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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国管中心(也就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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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综合确定。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可以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审核确认属实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四、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因公派驻外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五、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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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东里10号 途经公交车:25路,311路,48路,510路,快21路,650路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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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门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你凭新单位为你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函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到原单位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没有新单位,等你到达退休年龄后,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你帐户中的钱全额取出。不会出现因为时间长了,公积金就弄不出来。利息不会按月上你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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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的房屋贷款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个人委托贷款、自营贷款、组合贷款,也称为是个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个人组合贷款。1、自营住房贷款。指运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运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银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担保组合贷款,银行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担保组合贷款,简称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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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 管理中心地址: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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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0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侧20米,中国建设银行朝阳支行三层)。 公交路线:356,126,14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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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并与申请人实行面谈,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将贷款金额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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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二)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承租方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四)特殊情况提取   1、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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