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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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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商品房的
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注意: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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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服务柜台查询:通过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及查询的方式。
2.电话查询:职工通过电话16899189,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电话语音查询收费标准为每分钟0.20元。现由于移动公司方面的原因,不受理此项业务,因此目前只能通过联通手机或者电信坐机拨打该电话。
3.磁卡查询: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在查询机上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持卡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经办网点的查询机上,查询并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利息、每月缴存时间及缴存金额等内容。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暂时封存的),均可向所在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卡,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统一代职工办理。
4.网上查询:通过登录重庆住房公积金网页上面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查询”申请注册亦可在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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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②离休、退休。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⑤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
居 的 职工。
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⑦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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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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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实力;(4)有合法顶事的购置、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实文件;(5)有法定的起码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障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举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实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大方人作为保障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法定的其他借款条件。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的有关法定实行。 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依据借款人的现实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束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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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
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提取额度及次数: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符合提取职工购建房条件的员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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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重庆市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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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通泰大厦
附近公交站有:
大溪沟(公交站)
112路外环、262路、322路、338路、829路、145路、152路、421路、862路环线
大溪沟静园(公交站)
132路、145路、152路、181路、421路、810路、881路、112路内环、262路、262路区间、322路、338路、862路环线
人和街(公交站)
810路、829路
大礼堂(公交站)
112路外环、132路、145路、152路、181路、262路、262路区间、338路、421路、480路渝中观光专线、829路、881路、322路、112路内环、810路、862路环线
附近地铁站有:
大溪沟(地铁站)
轨道交通2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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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定向使用、社会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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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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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支取条件: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②离休、退休。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⑤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
居 的 职工。
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⑦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物业服务费。
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镇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
应提供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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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行署街995附近
3、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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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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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住房,包括房子的修理,翻建,自建。
购房也可以包括买家具以及房子的装修,装璜,家里家具的购买时。
2,租房:
由于自己没有房子,付房租的费用也可以取住房公积金,
3,还贷款:
自己买房子,房子是按期付款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还住房贷款。
4,离退休人员,到境定居。
这几种情况可以把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进行消户。
5,没有生活能力,死亡。
这些人群无论有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都应该给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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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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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了解,地址有:
1、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2、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16号
3、万州区太白路8号(国土房管局3楼)
4、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行署街995号
5、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
6、长寿区桃园西路7号(国土房管局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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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重庆公积金的提取地点,望参考: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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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以及身份证即可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但先决条件是你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而且最高提取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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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所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